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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暂行办法

2020-09-09 13:47 2079 来源:海文考研

(修订版)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1、本次推免对象为武汉大学学院2021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心健康。

3、必修课居本年级本专业前列(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前34%,人文科学试验班前50%),体育成绩合格。

4、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5、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且符合上述条件者,直接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指的是汉语言文学、人文科学试验班和汉语国际教育三个专业的总排名)。

6、必修课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且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数,但六级没有达到422分及以上的学生,可以提出破格申请。提出破格申请的学生经学院推免小组审核,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和选拔,通过的学生可获得推免资格。

7、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者,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获得参加推免选拔资格,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公示。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2、受过各种处分者。

3、不服从推荐安排者。

4、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文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者进行评议和核查。具体办法见《文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3、按照学习成绩占90%,综合素质评价占10%的原则,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

4、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拟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张榜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5、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6、被推荐人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工作;

7、学院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本科生院。

四、对获得免试资格人员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境)深造或就业的各项手续。

3、获得免试资格者须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五、其他

1、根据武大本字〔201946号文第三条的规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的成绩暂不纳入学生平均学习绩的计算。

2、综合素质评分材料有效期为今年831日前。

3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5、各项本办法从2020年8月施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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