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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09-02 16:52 1446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8-28浏览次数:683

各学院(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教委的通知,我校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上级文件内容和我校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1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2017年及以后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已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含蓄水池)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已入选外省市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2018年、2019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同一年度申报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含蓄水池)和上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 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

(一) 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围绕科技创新和创业、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关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对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经确认的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选拔力度,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2020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各部门、各区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平台进行推荐。各平台应成立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各平台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委、办、局负责,具体安排请见上海国际人才网的通知。www.sh-italent.cn,“最新通知”一栏。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行业或属地原则,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推荐人选,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上海领军人才(已过培养期)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我校上海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在单位内部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推荐

1)学院推荐(每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并将推荐人选的

《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简表》(见附件1)一式7

《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

学院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的推荐意见1

送人事处人才办,电子版发送至shizi@shnu.edu.cn。(即日起至9月2日1100之前

2)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我校可推荐候选人3人。(92-93

3)学校分发申报个人账号和密码,个人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94-98

4)学校完成推荐意见,整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99-911

(二)其他渠道推荐(按相关平台的时间安排)

符合选拔条件并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申报对象需本人通知我处申报情况。申报的个人账号和密码由推荐渠道所在平台分发。申报材料审核递交亦由相关平台负责。

  

六、推荐人报送材料

1.报送地址:综合楼408室,电子邮箱:shizi@shnu.edu.cn

2.联系人:王自亮,联系电话:64322863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请见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附件材料原件除外)不予退回。敬请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多谢配合!

  

附件:

1.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简表

2.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材料装订要求

  

  

  

人事处

2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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