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鲁理工大办发[2010]09号)以及《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研究生函[2010]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修订2016-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总体原则
1、坚持有利于宽口径培养、有利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原则,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二级学科按二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尽量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兼顾硕博培养连续性(博士点学科)。
2、各学科(领域)应充分调研国内外著名院校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至少参考3个培养方案,包括国外与国内高水平大学以及同等水平高校),兼顾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学科(领域)的课程体系,修订适应当前本学科(领域)发展要求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3、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留有适当的余地,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以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个性设计。
4、培养方案的内容要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避免因人设课。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的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2、各学科(领域)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广泛听取本学科(领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相关研究生的意见。
3、在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充分体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定向性和工程实践性的培养特点,课程设置上既要区别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又要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体系做好衔接。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的几点说明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不少于26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不少于27学分。专业外语、开题报告、中期筛选、实践环节等作为必修的培养环节,不计入总学分,要求在中期筛选前完成。
2、公共课的开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学科(领域)在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直接采用。课程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为16学时为1学分;课程学习须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3、专业课程分成学科平台课程和学科方向课程。平台课程尽可能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学科方向课程可以考虑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课程。研究方向设置一般不超过5个。
4、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关注和了解学术前沿,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6次,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要制定可操作的考核方案,以便检查和评价。
5、实践环节是重要的教学环节,高质量的实践环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实践培养环节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6、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不计学分,以考试及格为准。补修课程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具体安排授课。
四、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审核、批准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经学位点集体讨论后,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五、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的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30日之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要求修订本单位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2016年6月10日之前,研究生院组织对各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核。
3、2016年6月20日之前,各学科(领域)按照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
4、2016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联系人:张少全 联系电话:2782518。
附件: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