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路雪婧
副组长: 姚洪武 陶铮
成 员: 高山 谢艾芮 张富文 骆玉彬 王蓉蓉 万剑锋
秘 书: 王蓉蓉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挂靠在学院教学部。
二、 推免生 基本 条件
(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出具学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在校期间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所学必修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
(四)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
三、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 方法及推荐原则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X80%+附加分X20%。
1.学业成绩=必修课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X10+50。
2.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加分加分标准》(附件1)。
(二)推荐原则
推免生需满足基本条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予以推荐。
四、 推荐名额
3个。
五、 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院内推免方案并公示。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附加分相应证明材料。
(二)9月14日前,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完成审核、推荐本学院学生资格。
(三)9月15日9:00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要求如下:
1.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学院审核后盖章(如因疫情影响无法盖章,需由各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将电子版表格及签字盖章扫描版交教务处。
2.所有符合资格学生均需提供成绩单,成绩单要求可参考样表(附件4)。因受疫情影响学生暂未返校,由学院统一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PDF格式的成绩单,并按照“身份证_姓名”格式命名(需传教育部推免系统作为成绩佐证),以学院为单位发教务处。
3.所有推荐学生(含长学制转段学生)支撑材料各学院组织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打包交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四)9月15日-9月25日,推荐名单校内公示。并接收有异议者申诉。
(五)9月25日,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名单。
(六)9月25日,完成推免生系统推荐录入工作。
六、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纪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工作的政策性强,参加推荐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若有子女在本校就读且申请推免者,必须回避。各学院不得超额推荐。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推免工作监督电话:028-68398866转6118
七、 推免结果申诉及复议
对推荐免试结果存异议者应于离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以前向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反映或申诉,由办公室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公示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布以及反馈给个人。申诉电话:028-61800089。
八、 其他事项说明
(一)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
(三)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 电话:15982015838、王老师 电话:17716853647
(四)本办法在实施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