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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表现成绩评定细则》(暂 行)

2023-09-12 10:59 2991 来源:海文考研


为科学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综合表现成绩,根据《推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照《成都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指标》和《成都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定的综合表现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表现成绩总分按15%折算后计入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政治思想品德、竞赛获奖、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政治思想品德(上限4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计分

    分值

计分项

30

24

18

12

6

3

入党评优

省级

优秀党员

市级

优秀党员

校级

优秀党员

党员/

预备党员

积极分子

参军服役立功

一等功

二等功

三等功

服役未立功

参加思政类大学生骨干培训班

国家组织

省市组织

学校组织

见义勇为受报道或表彰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国际组织实习

实习一年

实习半年

实习3个月

实习1个月

参加志愿服务(志愿四川系统数据)

30周

20周

10周

5周

2周

青年大学习

(指定期数完成率,四舍五入为整数)

100%

90%-99%

(二)任职计分

1.计分标准

分值

 

计分项

20

17

14

11

5

校级社团、学生组织

会长、主席

副会长/

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院团委、

学生会

分团委副书记/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年级

班级

 

 

班长/

团支书

学生助理

班委委员

2.评分办法

担任校级社团、院团委、学生会、班级职务须满一年且表现优秀、工作认真,按照最高等级标准计分。

(三)荣誉计分

1.计分标准

认定级别

综合类分值

单项类分值

国家级

30

25

省部级

20

15

校级

15

7

院级

7

3.5

2.评分办法

(1)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证书或证明上须盖该级党委或行政的公章;若为该级别二级单位的盖章则降一级加分。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荣誉的,按照荣誉的最高等级标准计分,不再累加。

(3)荣誉证书中颁奖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照颁奖单位中最高等级标准计分。

(4)荣誉证书原则上应是独立获奖,竞赛类证书纳入活动竞赛加分。

二、活动竞赛(上限30分)

(一)计分内容与标准

级别

竞赛名称

分值

A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0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教育部、财政部发文批准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

 

A2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竞赛项目(教育部、财政部发文批准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除外)

25

B1

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0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教育部、财政部发文批准的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省级竞赛;全国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

 

 

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生竞赛

 

B2

省级大学生竞赛;四川省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

15

 

其它行业协会、学会、教学联盟等主办的学生竞赛

 

C

校级竞赛(学校印章或文件为准)

10

D

院级竞赛(学院、同级单位印章或文件为准)

5

E

参与未获奖

1

(二)计分办法

1.校级或以上竞赛一等奖对应上表相应成果级别,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依次对应降低一个成果认定级别,最低认定级别为D级。设立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认定为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均认定为一等奖),以此类推;仅有唯一特等奖、单个冠亚季军的,唯一特等奖、单个冠军及一等奖均认定为一等奖;一等奖里设冠、亚、季军的,唯一特等奖、单个冠军及一等奖均认定为一等奖;一等奖里设冠、亚、季军或金、银、铜奖的,都视为一等奖(仅设置有唯一一等奖奖项的竞赛除外)。
2.院级竞赛一等奖对应上表相应成果级别,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认定为4分、3分、2分。
3.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团队奖项中排名第一的同学对应上表相应成果级别认定,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依次降低2分认定,最低认定为2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团队奖项中排名第一的同学对应上表相应成果级别认定,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依次降低2分认定,最低认定级别为2分,排名第八及以后认定为1分;获得校级奖项的团队奖项中排名第一的同学对应上表相应成果级别认定,排名第二、第三依次降低2分认定,排名第四及以后认定为1分;获得院级奖项的团队奖项中排名第一的同学对应上表相应成果级别,排名第二及以后依次降低2分认定,最低认定为1分。
4.除综合类项目外,学生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应属于人文社科范畴,非人文社科范畴的竞赛项目只奖励排名第一。
5.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以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为准。
6.省级竞赛是指国家部委直属单位、全国性学会或协会、省厅级部门以及及行业领域直属央企主办的、范围覆盖全省或多个省份,有多所高校参与,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大学生竞赛。
7.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学生竞赛,由推免工作小组鉴定后予以认定。
8.同一年度,同一项参赛事项,只认定最高得分级别,不重复认定。
9.“参与未获奖”活动竞赛一般指榜单上的活动(团队只奖励排名前五),以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青春之韵”舞蹈大赛、运动会等,“参与未获奖”加分累计不高于5分。

三、科研成果(上限25分)

(一)计分内容和标准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立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课外科技立项

认定级别

项目级别

分值

 

A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校级

10

2.学术论文发表

 

学术

论文

发表

认定级别

刊物来源

分值

 

A

CSSCI来源期刊、《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和《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学科相关文章(1500字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25

 

B

中国社会科学网、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全国性主流媒体发表的与专业相关文章、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20

 

C

一般刊物

7

(二)计分办法

1.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科技立项排名第一的同学按照对应等级满分分值计分。排名第二、第三递次降低5分认定,排名第四名及以后不计入计分体系;校级立项排名第一按照对应等级满分分值计分,排名第二的同学计1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计入计分体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科技立项均须结项,若无结项证明,按1分计分(未到结项期项目除外,可以立项为加分标准)。

3.学术论文发表须以“成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计入评分。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评分按照对应期刊级别的满分分值计算。B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若第一作者为学生,则第二作者降低5分认定,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入计分体系;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学生作为第二作者降低5分认定,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入计分体系。在C级刊物发表文章的,仅认定第一作者。

4.刊物以当年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认定部门公布的收录情况为准。

5.一般刊物是指除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之外的有ISSN号的正规刊物(增刊、专刊除外)。

6.学术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

7.学术论文须符合专业属性。

四、其它说明

(一)获奖级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鉴定,申报者须提供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学生每一项成果只参与计分一次,不能重复计分。

(三)学院保研综合表现评分细则若与学校其它政策冲突,以学校政策文件为准。

(四)有关学术专长生的成果认定,按照《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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