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优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激励本科生培养高尚品质、良好学风、创新精神,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18〕1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学院应遵循细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评价,引导学生树立尚德尚学、勇于创新的优秀品质。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名额分配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7~9人,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工作小组(7-9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和导师面试小组(7-9人,由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四条 覆盖学院全部专业,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生数、学科专业以及学院专业特色等因素,对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专业 | 推免候选人名额 |
1 | 轻化工程 | 5 |
2 | 包装工程 | 4 |
3 | 印刷工程 | 1 |
4 | 数字出版 | 1 |
5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1 |
第三章 综合成绩的组成
第五条 综合成绩主要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其他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的7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的10%,科研潜质等其他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的15%。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上午9:00。
第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面试小组对申报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科研业务能力、创新意识、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面试情况和面试成绩详细填写于《面试考核记录表》中。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荐结果无效。
第九条 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面试考核记录表、佐证材料等)上报教务处。
第十条 专项推免生的资格由教务处(负责优秀创新人才类)、学生处(负责“2+3”辅导员类)、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类)、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特长类)分别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和选拔。
第十一条 推免生材料汇总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二)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三)必修课出现不及格;
(四)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五)自行联系出国;
(六)自行就业。
第十四条 入读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技术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凡被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即可获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以及8000元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还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
凡被我院轻工技术与工程(085221)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30000元/生奖励。
凡被我院轻工技术与工程(085221)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均可获得“胡惠仁奖学金”一等奖资助。
第十五条 本细则随天津科技大学相关规定的变动而进行相应修订,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0日
附件: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化工程专业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
附件: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化工程专业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分标准
为了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推免工作,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津科大发〔2018〕157号),并参照《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津科大发〔2017〕135号)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成绩评分标准如下。
表1综合成绩分配表
综 合 成 绩 (100%)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75%) | 专业学习成绩(80%) | |
个人基础素质测评成绩(10%) | |||
个人发展素质测评成绩(10%) | |||
面试成绩 (10%) | 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素质等方面(20%) | ||
对所选专业认识的考察和了解(20%) | |||
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40%) | |||
英语水平(10%) | |||
其他方面,如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素质(10%) | |||
科研潜质成绩 (15%) | 参与实践创新活动情况(10%) | ||
获奖及各类表彰情况(50%) | |||
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等情况(40%) |
核算标准: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一)专业学习成绩
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等的考核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二)个人基础素质测评成绩
表2 个人基础测评成绩评分标准
基本项目 | 指 标 | 单项最高分 | 赋分标准 | ||||
完全符合 | 比较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太符合 | 不符合 | |||
(一)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15%)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撰写入党申请书,主动争取入党,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党课、团课等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活动。 | 3分 | 递交入党申请书 3分 | 2分 | 1分 | 0分 | 0分 |
做事顾全大局,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积极响应学校、学院的号召,参与学院、班团组织的各类讲座和集体活动。 | 3分 | 参加3次及以上 3分 | 参加2次 2分 | 参加1次 1分 | 0分 | 0分 | |
了解历史,关心时事。了解中国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了解党最新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发展方向。 | 3分 | 3分 | 2.5分 | 1.5分 | 1分 | 0分 | |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党、团组织、班级交给的任务。 | 3分 | 3分 | 2.5分 | 1.5分 | 1分 | 0分 | |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 | 3分 | 3分 | 2.5分 | 1.5分 | 1分 | 0分 | |
(二)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15%) |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管理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 5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0分 |
不登录非法网站,不在线上线下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 3分 | 3分 | 2.5分 | 1.5分 | 1分 | 0分 | |
不酗酒、打架、赌博、吸毒,不参与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 4分 | 4分 | 2.5分 | 1.5分 | 1分 | 0分 | |
不参与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 3分 | 3分 | 2.5分 | 1.5分 | 1分 | 0分 | |
(三) 个 人 品 德 修 养 与 行 为 表 现 (30%) | 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 5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0分 |
自觉缴纳学费,不恶意拖欠学费、不虚报家庭经济情况获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等。 | 5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0分 | |
自觉维护宿舍卫生,抵制易导致宿舍安全隐患的行为,尊重、服从、配合宿管人员工作,宿舍关系和谐。(上限20分) | 20分 | 在学院或学校卫生安全检查中:成绩优秀,宿舍长+3分/次,其他成员+2分/次;成绩及格,所有成员+1分/次;成绩不合格,宿舍长-3分/次,其他成员-2分/次 | — | — | — | — | |
(四) 学 习 态 度 情 况 (25%) |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习惯良好,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勤奋上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 | 3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分 | 0分 |
通过国家级语种考试。(通过英语四、六级者每年均加分,其它语种只加当年分数) | 4分 | 英语6级+4分,4级+2分;日语2级+3分,3级+2分(该成绩本科期间均有效,其他语种考试只加当年分数,且均以高者记) | — | — | — | 0分 | |
通过国家专业技能考试。 | 4分 | 计算机2级+4分,1级+2分;普通话1级+3分,2级+2分(该成绩本科期间均有效,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视情况赋分,且均以高者记) | — | — | — | 0分 | |
无故旷课缺勤(上课、早读、早操打卡等)在抽查中被记录。 | 10分 | 无记录+10分,每旷课一次减1分,减完为止 | — | — | — | — | |
认真学习,通过学校的学科科目考试。 | 4分 | 无挂科记录+4分,每挂一科减1分,减完为止 | — | — | — | — | |
(五) 身 心 健 康 素 质 (15%) | 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增进身体健康。 | 3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分 | 0分 |
乐观向上,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 | 4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分 | |
不断磨砺意志、品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与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 | 4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分 | |
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体育活动。 | 4分 | 体育成绩合格4分,不合格0分 | — | — | — | — |
(三)个人发展素质测评成绩
表3 个人发展素质测评成绩评分标准
基本项目 | 指标 | 单项最高分 | 赋分标准 | 说明 | 分值 |
(一) 社 会 工 作 实 践 能 力 (30%)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学校、学院党组织、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等组织担任骨干;在班团中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认真负责,敬业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取得师生普遍认可。 | 10分 | 校学生会主席团 | 以高者记 | 10分 |
院学生会、团委、社团主席团,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书、班长等 | 以高者记 | 8分 | |||
院、校级学生会、团委,职能社团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副班长等 | 以高者记 | 6分 | |||
院、校级团委、班团委员、宿舍长等 | 以高者记 | 4分 | |||
课代表 | 以高者记 | 2分 |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其他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上限20分) | 20分 | 省、市级实践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活动 | 一等奖/第一名 | 15分/次 | |
二等奖/第二名 | 12分/次 | ||||
三等奖/第三名 | 10分/次 | ||||
优胜奖/鼓励奖 | 8分/次 | ||||
校级/院级实践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活动 | 一等奖/第一名 | 12分/次 | |||
二等奖/第二名 | 8分/次 | ||||
三等奖/第三名 | 6分/次 | ||||
鼓励奖/参赛者 | 3分/次 | ||||
应征入伍、捐献造血干细胞、见义勇为、义务献血、拾金不昧等突出贡献 | 有相关证书,上限10分 | 5分/次 | |||
积极参与院级各类活动 | 有记录 ,上限5分 | 1分/次 | |||
(二) 体 育 艺 术 文 化 修 养 (30%) | 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学院运动会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取得一定成绩。 | 15分 | 参与市级以上获奖 | 一等奖 | 15分/次 |
二等奖 | 12分/次 | ||||
三等奖 | 10分/次 | ||||
鼓励奖/参赛者 | 5分/次 | ||||
参加校级比赛获奖 | 一等奖 | 12分/次 | |||
二等奖 | 8分/次 | ||||
三等奖 | 6分/次 | ||||
鼓励奖/参赛者 | 3分/次 | ||||
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 | 有记录,上限5分 | 1分/次 | |||
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文化活动和讲座,参加市级、学校、学院组织的文化和艺术竞赛取得一定成绩。(以辅导员发布的讲座为准,其它自行参加的讲座不计在内) | 15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5分/次 | |
二等奖/第二名 | 12分/次 | ||||
三等奖/第三名 | 10分/次 | ||||
鼓励奖/参赛者 | 8分/次 | ||||
省、市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2分/次 | |||
二等奖/第二名 | 10分/次 | ||||
三等奖/第三名 | 8分/次 | ||||
鼓励奖/参赛者 | 6分/次 |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分/次 | |||
二等奖/第二名 | 8分/次 | ||||
三等奖/第三名 | 6分/次 | ||||
鼓励奖/参赛者 | 3分/次 | ||||
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和讲座 | 有记录,上限5分 | 1分/次 | |||
(三) 创 新 素 养 与 能 力 (40%) | 在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学术论文,申请并授权的专利。 | 20分 | 专利 | 作为第一作者(除老师)且申请已授权 | 15分 |
作为第一作者(除老师)且申请未授权 | 8分 | ||||
非第一作者(除老师)且申请已授权 | 10分 | ||||
非第一作者(除老师)且申请未授权 | 8分 | ||||
论文 | SCI为第一作者(除老师) | 30分 | |||
SCI非第一作者(除老师) | 20分 | ||||
EI(除老师)为第一作者 | 20分 | ||||
EI(除老师)非第一作者 | 15分 | ||||
北大核心或CSCD(除老师)为第一作者 | 15分 | ||||
北大核心或CSCD(除老师)非第一作者 | 10分 | ||||
普通刊物(除老师)为第一作者 | 8分 | ||||
普通刊物(除老师)非第一作者 | 4分 | ||||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取得一定成绩。 | 20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20分 | |
二等奖/第二名 | 18分 | ||||
三等奖/第三名 | 15分 | ||||
鼓励奖/参赛者 | 10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5分 | |||
二等奖/第二名 | 12分 | ||||
三等奖/第三名 | 10分 | ||||
鼓励奖/参赛者 | 6分 |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分 | |||
二等奖/第二名 | 8分 | ||||
三等奖/第三名 | 6分 | ||||
鼓励奖/参赛者 | 3分 |
二、面试成绩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素质等方面,对所选专业认识的考察和了解,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等面,英语水平,其他方面如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素质等。
导师面试小组成员分别对候选学生进行打分(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取平均值作为该生的面试成绩。
三、科研潜质等成绩
(一)参与实践创新活动情况
表4 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评分标准
实践活动 | 等 级 | 分 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主持30分/项 | 参与5分/项 |
省部级 | 主持20分/项 | 参与3分/项 | |
校 级 | 主持10分/项 | 参与2分/项 | |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 | —— | 主持10分/项 | 参与2分/项 |
注:1)未按期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2)同年参与多项同类项目的只按一次计。
(二)获奖及各类表彰情况
1.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获奖评分标准
创新实践活动主要指国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实践活动;同一名称的项目,只取分值最高者,不可重复计算;获奖证书2人以上的,第一名占总分值的50%,第二名占剩余分值的50%,以此类推。
表5 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评分标准
级 别 | 等 次 | 分 值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100分/项 | |
二等奖(银奖) | 50分/项 | ||
三等奖(铜奖) | 30分/项 | ||
省部级 | 一等奖(金奖) | 20分/项 | |
二等奖(银奖) | 10分/项 | ||
三等奖(铜奖) | 5分/项 | ||
校 级 | 特等奖 | 5分/项 | |
一等奖 | 3分/项 | ||
二等奖 | 2分/项 | ||
三等奖 | 1分/项 |
2.学科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化学竞赛、物理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科竞赛获奖。
表6 学科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级 别 | 等 次 | 分 值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分/次 | |
二等奖 | 10分/次 | ||
三等奖 | 5分/次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分/次 | |
二等奖 | 4分/次 | ||
三等奖 | 3分/次 | ||
校级 | 1分/次 | 如精英杯等 |
3.获得奖学金评分标准
表7 获得奖学金评分标准
奖 项 | 等 级 | 分 值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5分/次 | ||
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 | 5分/次 | ||
王克昌奖学金 | 5分/次 | 特等:10分/次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5分/次 | ||
校级奖学金 | 一等 | 5分/次 | 学业奖学金除外 |
二等 | 3分/次 | ||
三等 | 1分/次 | ||
院级奖学金 | 一等 | 3分/次 | |
二等 | 2分/次 | ||
三等 | 1分/次 |
(三)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等情况
在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1.发表学术论文
应有出版物和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应为天津科技大学;集体合作论文除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依次减半加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8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标准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SCI检索的期刊论文 | 1区:50分/篇 2区:40分/篇 3区:30分/篇 4区:20分/篇 | 论文分区参照论文发表时最新的《中科院SCI期刊分区》为依据 |
EI检索的期刊论文 | 20分/篇 | 以发表论文时最新的EI核心收录的期刊目录为准 |
全国核心期刊 | 10分/篇 | 以发表论文时最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报》视为核心期刊。 |
普通刊物 | 5分/篇 | 必须有ISSN号或CN号 |
国际会议论文 | 5分/篇 | ISTP收录的10分/篇,被SCI或EI收录的按相应的SCI或EI期刊论文加分 |
一般会议论文 | 3分/篇 | ISTP收录的10分/篇,被SCI或EI收录的按相应的SCI或EI期刊论文加分 |
2.申请专利
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不同专利按项数累计加分;同一专利,按所处阶段最高分计分,不可重复计算;申请者的第一单位应为天津科技大学;本人署名第一或指导教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的,按下表分值加分,其他署名位次情况的,依次减半加分。
表9 申请专利评分标准
专利类型 | 所处阶段 | 分值 | 备注 |
发明专利 | 取得申请号 | 5 | |
取得公开号 | 10 | ||
取得授权 | 30 | ||
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 授权 | 10 | 仅授权才能加分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