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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09-11 15:00 1608 来源:海文考研

总  则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加大建筑工程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建筑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推  荐

 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本次推免生工作本科阶段成绩以2023年9月5日17:30教务网登记发布为准,截止该时间未在教务网登记发布的成绩不纳入本次推免生推荐工作本科阶段综合成绩计算范畴。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六)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分(不涉及未开设该课程专业)。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条  推荐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

根据学校文件有关精神,学院组织具备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

2 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有加分情况,学院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3)思想政治考核

申请者填写《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选拔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 90% +加分项总分* 10%

(5)公示

拟推荐学生名单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申诉、监督电话:86173254  邮箱:2795216203@qq.com

条  接收工作程序

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其  它

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单位文件和要求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2 3 9 1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

一、加分项分为五类,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论文加分不得高于20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竞赛获奖加分不得高于30分);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

二、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是证书持有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第一发明人。

三、学科竞赛

1.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不含省级D类以下;《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中国家级竞赛不含分赛区获奖);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3.“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二等奖(铜奖)及以上。

五、加分项及分值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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