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扬大研院〔2022〕3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的遴选、资格审核、考核与接收录取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我院法学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二)推荐名额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名额以学校实际分配的为准。
(三)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在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前30%以内。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在8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在6.0分以上)。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者在校学习成绩排名不超过本专业(所在年级)前 50 %。
4.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5.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处分情况。
(四)综合表现
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重点考查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定《扬州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办法》(见附件1)并设定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各项指标设定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项有多个加分情况时,不超过上限分值。
1.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发表的科研论文被SCI、CSCD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或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单位承认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科研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学术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排名第一)。
2.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
4.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者。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得分计算。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认定。
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生于 9月17日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逾期不再接收任何人的申请材料。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并以“班级+学号+姓名”命名,以附件方式发送至 726604099@qq.com,邮件主题为“班级+学号+姓名+申请推免资格材料”。材料包括:(1)附件2《扬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附件3《扬州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3)附件4《综合素质附加分汇总表》(4)本科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提供);(5)英语等级证书;(6)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考核。
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评定等级及分值。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综合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学院将加强对申请者推荐资格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定,切实排除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学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综合评价由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综合表现加权形成,其中学业成绩权重占70%,综合表现占30%。综合表现包含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及其他表现(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等)。具体折算办法、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详见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办法》附件《评分细则》。
5.本推荐办法及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布。
6.9月17-18日学院进行审核及考核,9月20日前,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9月24日前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示。
7.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六)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三、接收程序
(一)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接收学科
我院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包括:
1.学术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法学。
2.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三)申请材料
1.本科期间学习成绩表(由教务部门盖章)。
2.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如: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要求校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3.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申请者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院后须及时将上述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853536530@qq.com.文件名为“姓名 +材料名称”。
(四)日程安排
学院须根据学校推荐免试工作进程表安排完成以下接收安排:
1.申请者于 9月 28日至 10月 19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信息。(特别提醒:在我校推免申请系统预报名者仍需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报务系统报名,否则申请无效)
2.学校(或学院)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学院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线上面试为主(具体时间和另行通知)。考核总成绩为 100分。考核总成绩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学校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考核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接收待录取。
5. 10月 20日,学院报送《扬州大学 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情况汇总表》给研究生院。
(五)优惠及奖助政策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享有优先选择优秀导师(包括博士生导师、知名教授等)权利。
2.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定向就业硕士生除外),经考核和推荐,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12000元 /生·年)及国家助学金( 6000元 /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20000元 /生·次)、校长特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
四、监督保障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监督电话: 0514-87971617(纪检 )
监督邮箱: qwchen@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1659(院办) 0514-87971667(团委)
五、未尽事宜,由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2年 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