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武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推荐 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成体院〔 2022〕 225号)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武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
组 长: 赵斌(武术学院院长)
副组长:罗兴山(武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李传国(武术学院副院长)
成 员:刘涛(教授)、龚茂富(教授)、陈扬(副教授)、应磊(副教授)
专家组:武术学院学位委员会
办公室:武术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A416
工作人员:陈扬、邢星、刘洪源
武术学院党总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28-85091801;邮箱: jwklxs@163.com。
二、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参加推免生的具备条件规定、特殊条件规定、推荐名额分配、推荐方式参照《成都体育学院推荐 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成体院〔 2022〕 225号)文件执行,具
体通知及文件详见网址: http://jw.cdsu.edu.cn/ReadNews.aspx?id=7633。
三、 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武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核算学习成绩(公示 3天)→学生个人填写并上交附件( 1、 2、 3、 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的电子文档(学籍科盖章,“院系 _身份证证件号码 _姓名 .pdf”格式命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业竞赛、社会工作、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公示 3天)→电子、纸质材料电子版上报学校。
四、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一) 8月 22日前,制定《武术学院推荐 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含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推荐工作方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等)。同时在武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 7个工作日)。
(二) 8月 18-25日,组织学生开展报名工作,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上交相关材料(纸质档、电子档),证书需原件,电子材料发送至 616880799@qq.com。
(三) 8月 28日公示学生学习成绩(学习成绩 =专业课程成绩总和÷课程科目数),公示期 3天。
(四) 8月 29-31日,学院遴选工作组根据相关条件审核拟推免学生材料。
(五) 9月 2日,学院将推荐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 9月 7日前,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和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武术学院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成都体育学院推荐 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精神为准。
七、本工作方案由武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武术学院 2023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价表
武术学院
2022年 8月 21日
武术学院 2023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价表
指 标 |
标 准 |
得分 |
总分 | |
学习成绩 (成绩单附后 ) |
专业课程成绩总和 ÷ 课程科目数 (专业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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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复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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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阶段以成都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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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或双创)项目通过验收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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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或双创)项目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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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团队主力成员(前五)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国家级奖项,排第 1-3名计 12分,排第 4-5名计 10分。作为团队主力成员获省级比赛(同上)获金奖,在团队中排第 1-3名计 7分,排第 4-5名计 5分;获银奖,在团队中排第 1-3名计 6分,排第 4-5名计 4分;获铜奖,在团队中排第 1-3名计 4分,排第 4-5名计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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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第 2、 3项不可重复计分; 2.同一项目获奖就高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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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竞赛获奖情况 (复印件附后 ) |
非体育竞赛 |
1、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一等奖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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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二等奖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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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三等奖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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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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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二等奖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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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三等奖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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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不累计计分,计最高分。学院根据所辖专业特点列出具体比赛项目。 学院评审组结合相关部门的建议,给予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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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 |
1、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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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奥运会、全运会项目的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及以上比赛第 1-3名和中国大体协、学青会的非集体项目比赛第 1名,中国大体协及以上集体项目比赛(三大球最高组别主力队员)第 1-3名,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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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奥运会、全运会项目的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及以上比赛第 4-6名和中国大体协、学青会的非集体项目比赛第 2名,中国大体协及以上集体项目比赛(三大球最高组别主力队员)第 4-6名,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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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奥运会、全运会项目的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及以上比赛第 7-8名和中国大体协、学青会的非集体项目比赛第 3名,中国大体协及以上集体项目比赛(三大球最高组别主力队员)第 7-8名,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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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获第一名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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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获第二名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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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获第三名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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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级比赛获第一名 3分,该项最多计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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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5-7项的比赛包括:非奥运会、全运会项目的亚运系列比赛、国际级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学青会、国家级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大体协比赛, CBDF国标舞锦标赛(年终总决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运训联盟比赛;省级比赛包括:省政府、省教育厅或省大体协主办的比赛。其它比赛以学校审核为准。各项比赛取最终决赛阶段名次加分,预选赛和分区(站)赛不加分。以上比赛均指代表学校参赛或代表学校完成上级指定任务的比赛。 2、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由教练员认定。 3 、学院评审组根据比赛的级别和形式(线上、线下),给予具体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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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复印件附后 ) |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两年且参与班级、年级、学院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表现良好者,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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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一次, 1分;经学校认定的省市优秀个人表彰一次,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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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读期间服兵役学生,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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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学校组织的乡村振兴支教活动 10周,一次性计 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乡村振兴支教活动 18周,一次性计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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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计 0.5分,不超过 1分。 学院评审组结合学校团委和学院相关工作情况,给予具体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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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 2条可累计计分,校级不超过 2分;该条累计不超过 3分。 | ||||
综 合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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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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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专业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科研能力、专业竞赛获奖、社会工作三项总分不超过 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