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关于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西南科大通字〔2022〕108号)要求,结合材料与化学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组”,负责普通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包括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接受申请、审查资格、组织评审和推荐公示。
推免工作组组成:
组 长:熊鹰
组 员:戴亚堂何波廖其龙李鸿波吴浪李秀云曾敏
张廷红雷永林高鹏飞
纪委监督:马雪
秘 书:孙荣琴姚亚平胡惠婷
二、推免生类型、基本条件
(一)推免生类型
普通推免生。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普通推免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现已全部通过前六学期所属专业(方向)要求的必修课程,并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2.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强烈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5.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小语种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
6.学生前六学期必修课第一次正考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方向)年级排名不低于前40%(必修课第一次正考未及格课程按0绩点转换)。学生名单见《材料与化学学院2019级应届在校生(含退役复学)前六学期必修课第一次正考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前40%清单》(附件1)。
7.学生在校期间德行素质、智力素质、发展素质排名的平均数(计算方式:单项按1:1:1求年度平均值、再将3项年度平均值按1:1:1计算平均数)位于专业年级前40%,体育(体能测试)成绩均达标(60分)。由学校派出交流学习满一学年的学生,按派出前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测评参与排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推免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有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三、各专业(方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数,结合学院2019级应届在校生(含退役复学)人数、国家急需的学科领域、学校优势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组讨论确定各专业(方向)计划推免生名额,详见下表。
各专业(方向)名额分配表
专业(方向)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物理 | 功能材料 | 能源化学工程 | 应用化学 | 合计 | ||
高分子材料 | 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
推荐名额 | 7 | 2 | 9 | 3 | 3 | 4 | 7 | 35 |
四、推免生申请
(一)申请人须向学院提交《普通类推免生申请表》(附件2,电子及纸质稿)、《在校期间业绩简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稿)。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CET4或小语种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优先条件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提交地点:科技类、技能竞赛获奖及表彰情况类加分材料交到学生办公室姚老师处(北四2楼,电话2419210);其他材料交到学院教学办孙老师处(西五209,电话2419126)。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15:00, 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评审、拟推荐名单确定及递补名单公示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优先条件加分
1.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第一次正考平均学分绩点-1)×10+60 。
2.优先条件加分0~5分,加分详见《材料与化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优先加分办法》(附件4),上限为5分。
(二)拟推荐名单确定及递补名单公示
1.学院按照不同专业(方向)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推荐,如果某专业(方向)拟推荐人数不足,所产生的空余指标由学院推免工作组决定分配。
2.获得“拟推荐”资格学生,因个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或被取消推荐资格,由其所在推荐类别“拟递补”名单中依次递补。
3.学院于9月22日17:00前在学院网站将拟推荐学生和各专业(方向)递补学生的专业、学号、姓名、加权平均成绩、优先条件加分、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同时并将拟推荐(含递补)名单以及学生成绩单(身份证号码_姓名.pdf)发文报教务处。
六、在确定为免试攻读研究生人选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有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二)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且经查实者。
七、相关要求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公开和备案平台,同时又是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因此,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二)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全面结束。
(三)在推免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须落实廉政责任,严格执行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必须回避制度。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四)推免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发〔2019〕18号)进行申诉。
学院推免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16-2419126,241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