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于 2000年 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也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区域能力建设而创设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AFDI)所在地,拥有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朱镕基同志亲笔题写的“不做假账”校训,坚持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培育具有家国情怀、开阔视野和专业深度的高端人才。历经
20余年发展,逐步形成高端培训与学位教育齐头并进、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相辅相成、服务国内与面向国际融合互动的事业格局,积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于现代化经济建设。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
EMPAcc)、 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的
EMBA项目等一批品牌性人才培养项目。
学院推动构建“政产学研”融通的会计发展生态。设有会计、审计、金融、企业管理和应用经济
5个系,并与多个合作伙伴一起,发起设立了大数据与会计发展、智能财务、
CFO领导力、医院运营管理等多个跨越组织边界和学科边界的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联手亚洲开发银行等合作伙伴,打造了亚洲评价周、管理会计年度论坛、会计基础设施助推“一带一路”等高端交流平台。
自
2004年起,学院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
2011年
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代码
80402),自此,学院开始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MPAcc(代码为
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MAud(代码为
025700)人才培养工作。
2014年
5月、
2018年
3月,学院分别获批税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始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MT(代码为
02530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MF(代码为
025100)人才培养工作。
2017年
9月,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启动合作培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项目。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证,学院于
2015年和
2020年两度通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
Accreditation for AccountingProfessional Education Quality,简称
AAPEQ),获评
A级成员单位。
面向未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财会领袖的培养摇篮、国家财经政策与企业财务运作的思想库、国内重要的财会信息集散中心以及财会领域重要的国际交流平台,加快建设国际知名会计学院,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名额及学制
2023年我院可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
52名,其中金融专业
5名,税务专业
4名,审计专业
4名,会计专业
39名(
01方向
20名,
02方向
19名),各专业学制均为
2年。本年度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
”)中的信息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年度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
9月
10日
10时
-9月
22日
24时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app.snai.edu),注册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
200K以内
JPG格式文件),下载并打印申请材料,上传全部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1个
PDF文件),并寄送部分纸质版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及教务部门公章。
(
2)本科阶段历年(截止
2022年
8月)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修读第二学位的申请人须附同样要求的第二学位成绩单。
(
3)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一页
A4纸上。
(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至学信网下载并打印
http://www.chsi.com.cn/xlrz/。
(
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2封:需要
2位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分别推荐,该材料应使用系统内模板,请专家填写并签名。
(
6)外语水平证明:如
CET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
(
7)有关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如获奖证明、相关专业证书、已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没有可不提供。
(
8)《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研究计划》:个人陈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学习和工作(或实习)经历、特别成就、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不超过
1000字。研究计划应与申请专业相关,包括研究问题、文献评述、研究目标、研究方法、预期结果等,不少于
2000字,研究计划标题应总结要体现的研究问题。该材料应使用系统内模板(
2页),全文不得体现个人姓名、院校等身份信息。
申请人须按
1~8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含公章和签名)彩色扫描为
1个
PDF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同时将其中
1~5项材料纸质版原件(材料
3为彩色复印件)各
1份寄至: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
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201702,电话:
021-69768051。寄送请选择
EMS或顺丰快递。
PDF文件上传和纸质材料邮寄送达(以邮戳为准)的截止期均为
9月
22日
24时,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或送达者,其网上申请均视为无效。
2.填报专业志愿
凡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母校推免资格后,务必在
“推免服务系统
”(
http://yz.chsi.com.cn/tm/)中填写报考我院,以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推免服务系统
”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3.资格初审
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复试
对于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通知其复试安排,复试最迟于
10月上中旬进行。
5.录取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复试合格者名单,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请拟录取考生按
“推免服务系统
”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待录取通知一经接受,不予取消,请拟录取考生慎重决策。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公示。
拟录取考生需参加体检,可点击下载附件
1,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亦可使用医院所提供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
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
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后,拟录取考生应按后续通知要求,提交体检结论表格及本人填写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附件
2)。
为更全面地考查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拟录取考生应点击下载附件
3,并在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后续通知要求提交。按国家规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我院将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
3.如本章程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附件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pdf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22年 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