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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免试 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的说明

2020-09-23 17:54 2424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本科生院921日推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20922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订了我院《推荐免试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我院本届推免工作将据此执行。

特此说明。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推荐免试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和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免试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免政策

1、本次推免对象为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1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大学前三年所有应修学分全部修满,无缺学分情况,学历审核状态为通过;绩点排名应位列本专业保研绩点排名前50%以内(若排名前50%以内者放弃资格导致推荐指标不能完成的,经相关系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

4、英语类(含英语、翻译)学生需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笔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口试成绩3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

5、日、俄、德、法小语种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二、时间安排

1、学院923日公布修订后的《外语学院推荐免试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29241130前向本科办(3006室)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关材料(前期已经提交申请的可不再提交)。

3924日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系统录入名单,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105日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和推免细则上报本科生院。

5106-7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教育部。

6、推免生本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登录工作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和推荐学校须选择“武汉大学”,武汉大学代码为:10486

三、评分办法

1、总评分 = 学习成绩分+科研成果分(0.5分)

2、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GPA排名分数(绩点分不包括体育、军事理论和形势与政策,公共选修课程成绩)+奖学金分 ,学习成绩分占总评分的90%

3、奖学金加分以前两年所获等次为准(因为第三年的奖学金在推免之后才开始评)。获得人民奖学金甲、乙、丙等者,分别按0.50.450.4加分,中子奖学金加0.25分,谢武奖学金加0.25分。(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学金者,以加分高者计,不累加;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以评奖学金时本人所在的人民奖学金甲、乙、丙等计,新生奖学金不加分。) 计算公式为:奖学金分=两年奖学金分之和÷2

4、科研成果分  =学术文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

1)学术文章

①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0.3分);

 ②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0.2分);

 ③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0.1分);

④在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译苗》杂志发表专业论文一篇(0.05分)

 2)学科竞赛:(以各系认定为准)

 ①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25分);

②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0.2分);

③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0.1分);

④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冠军或特等奖(0.3分);

⑤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优秀奖(0.05分)

⑥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15分);

⑦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0.1分);

⑧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0.05分);

⑨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冠军或特等奖(0.2分);

⑩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优秀奖(0.02分)

3)创新创业:

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立项,项目负责人(0.1分),其他成员(0.05分);

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中期验收,项目负责人(0.2分),其他成员(0.1分);通过评审结题的项目负责人(0.3分),其他成员(0.2分);

③校级大创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0.1分)其他成员(0.05分)。

四、推免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和各系部教学主任、本科办主任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并附上相关获奖证书、加分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3、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并统计申请人综合评分;

4、由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推免结果并上网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本科生院。

五、特别提示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审请、评分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已获得推免资格者,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等各项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3、学习成绩、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最终推荐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为准。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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