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进 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 大政发[2017]92 号)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二)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 确认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推荐上报学校审核;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 接进入复试。
(三)推免工作坚持在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审定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 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我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海华
成员:
王海华 孙远东 罗 玺 严明理 曾 嘉 谭树华 刘志强 高 健
肖 璐 康 健 谭立军 彭佳师 彭喜旭 易 俗 刘星晔 蒋本桂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对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具体组织本院推免生遴选的各项测评与考核工作。
(三)学院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办,接收符合条件学生的咨询和实名投诉。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 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校期间参军 入伍服兵役、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 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 原则上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 致。
7.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8.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 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二)在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 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 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2.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 年级专业排名前 15%(“硕师计划”为前 50%)以内;在校期间, 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 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校院两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 30%。
(三)对国家奖励、特殊学术专长、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 推免生的认定需达到的条件:
1.政府组织、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2.特殊学术专长是指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 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特 殊学术专长:
(1)主持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 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第一作者发表的且与学科相关的论文。
(3)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的专利。
(4)其他情况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商议认定。
(5)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一般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 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 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商议认定。
4.申请特殊学术专长者和对学校有特别贡献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后,提交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学院受理申请。教授应严格遵照学术诚信,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和“特殊贡献”。最终结果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四、测评推荐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 Z 由学生学业成绩 N(以教务系统为准)和综合素质奖励分 S 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
Z =N x 0.85 +S
其中:S≦15 ,Z≦100
1.学生学业成绩(N)的计算公式为:
2.综合素质奖励分 S 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S≦15
(1)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 获奖(S1≦4):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S2≦3):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S3≦3):
(4)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S4≦2):
(5)其他(S5≦3)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省级以上志愿服务、 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符合要求, 然本细则中没有考虑到的项目。
(6) 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说明:
S1-S3 中,同一项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对于 S1 中部分组队参加且获奖不分排名的学科(设计)竞赛,获奖团队成员均记最高分。
S4 中获得的奖励适当考虑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 素。不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其他与学业成绩密切相关的内容;不含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奖项;不含英语、计算机、 普通话等级考试。社会工作特长需要有主流媒体的官方专题事迹报道。
S1-S5 超出封顶分值的部分另为加分项,当综合测评分值相同时加分项分值高的学生优先考虑。
(7)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工作启动的前一 周。
(8)学科竞赛项目及级别以学校统一规定为准。
(9)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录用通知无效。
(10)获得授权的专利与本专业相关,未获授权的专利不计算奖励分。
(11)当综合测评分数相同且加分项不能区分时,采用学生现场答辩方式,由推荐工作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确定综合测评分数排名先后。
(二)推荐工作程序:
1.转发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和学院推免细则。
2.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综合素质奖励分。
3.学院推荐:
(1)资格审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2)计算综合素质奖励得分。符合申请条件的,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各项奖励证明材料,认定属实且为本人成果后,计算申请人综合素质奖励得分;
(3)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布。学院汇总计算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以此确定申请人在本学院的排名并公示,公示期 3 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 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填写《“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5)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和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未签订《教师聘用 合同》者,不予推荐。
(6)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 信息为准。
五、以下情况推免资格予以取消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二)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六、 监督与申诉
(一)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二)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推荐学院申请复议,推荐学院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 人。
(三)学生如对推荐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 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 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 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七、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