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5-09-08
一、总则
1. 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3.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日常事务。
3.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选拔和公示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列,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
7.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具体分数以当年通知为准)。
8.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推荐程序
1.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分配推免名额。
2.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
5.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7. 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2. 学业成绩以学生前三年(或前四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
3. 奖励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论文、专利、荣誉称号等,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学院制定。
六、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2.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 对在推免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注:本段为全文第1/3段,后续内容待补充。)
(接上段)
三、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1)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4)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外语成绩达到相应专业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
四、综合成绩评定
1.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2.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
3.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4.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五、推荐程序
1. 全校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划拨的指标为准。学校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学院。
2. 学生申请流程:
(1)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
(3)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3. 学院及相关部门在推免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学院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
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及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四)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分配名额拟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学校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名单。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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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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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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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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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及科研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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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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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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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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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教务处,电话:0371-86608266。
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及排名;
(三)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学校将审议通过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办法、推免名额、推免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应按规定及时公开。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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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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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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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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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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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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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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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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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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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T4/IELTS/TOEFL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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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奖及科研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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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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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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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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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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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学号 ,系郑州轻工业大学 学院 专业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已获得推免资格,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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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放弃推免资格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推免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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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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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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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教务处,电话:0371-86608266。
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及证明材料,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名;
(三)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学校将审议通过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
(二)最后一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记录;
(三)未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
(四)体检不合格;
(五)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情形。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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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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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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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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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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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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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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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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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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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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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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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学号 ,系郑州轻工业大学 学院 专业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已获得推免资格,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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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放弃推免资格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推免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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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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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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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教务处,电话:0371-86608266。
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计算学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免名单;
(三)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学校将审议通过的拟推免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名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并按要求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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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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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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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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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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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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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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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学号 ,系郑州轻工业大学 学院 专业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已获得推免资格,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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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放弃推免资格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推免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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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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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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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教务处,电话:0371-86608266。
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素质分进行审核鉴定,组织公开答辩,并对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分配名额拟定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学校将审议通过的拟推免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八)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名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对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出现课程初修不及格记录的;
(三)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的;
(四)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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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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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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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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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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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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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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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学号 ,系郑州轻工业大学 学院 专业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已获得推免资格,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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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放弃推免资格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推免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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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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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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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教务处,电话:0371-86608266。
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及排名;
(三)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学校将审议通过的拟推免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名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已入学的,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第十七条 对推免工作中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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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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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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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推免资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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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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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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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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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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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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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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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学号 ,系郑州轻工业大学 学院 专业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已获得推免资格,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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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放弃推免资格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申请恢复推免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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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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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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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教务处,电话:0371-86608266。
(五)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及相关部门在推免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 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学院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2.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请推免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成绩审核、排序和公示;
3. 各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平均成绩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 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 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六、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及时公开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一般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各学院要及时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拟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拟推免的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1. 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2. 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 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 1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最高20分 |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最高10分 |
| 3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最高10分 |
| 4 |
科研成果 |
最高30分 |
| 5 |
竞赛获奖 |
最高30分 |
4. 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 志愿服务时长 |
分值 |
备注 |
|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
|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
|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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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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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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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 实习时长 |
分值 |
备注 |
|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
|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
|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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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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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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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
(4)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 科研成果类别 |
分值 |
备注 |
|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
|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 论文 A3级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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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A4级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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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B1/B2级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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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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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 等级 |
名次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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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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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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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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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四)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平均成绩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 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 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六、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及时公开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一般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各学院要及时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拟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拟推免的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 1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最高20分 |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最高10分 |
| 3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最高10分 |
| 4 |
科研成果 |
最高30分 |
| 5 |
竞赛获奖 |
最高30分 |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 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 志愿服务时长 |
分值 |
备注 |
|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
|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
|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
|
|
|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
|
|
|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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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 实习时长 |
分值 |
备注 |
|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
|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
|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
|
|
|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
|
|
|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
|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
4. 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 科研成果类别 |
分值 |
备注 |
|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
|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 论文 A3级期刊 |
|
|
| 论文 A4级期刊 |
|
|
| 论文 B1/B2级期刊 |
|
|
|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
|
5. 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 等级 |
名次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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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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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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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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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 1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最高20分 |
| 2 |
参加志愿服务 |
最高10分 |
| 3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最高10分 |
| 4 |
科研成果 |
最高30分 |
| 5 |
竞赛获奖 |
最高30分 |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 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 志愿服务时长 |
分值 |
备注 |
|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
|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
|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
|
|
|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
|
|
|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
|
|
3. 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 实习时长 |
分值 |
备注 |
|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
|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
|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
|
|
|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
|
|
|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
|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
4. 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 科研成果类别 |
分值 |
备注 |
|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
|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 论文 A3级期刊 |
|
|
| 论文 A4级期刊 |
|
|
| 论文 B1/B2级期刊 |
|
|
|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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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 等级 |
名次 |
金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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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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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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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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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办)+校级+2026年+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docx
附件:郑州轻工业大学(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办)+校级+2025年+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政策与通知1.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