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通过推免工作促进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3.推免工作要注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部推免工作考核小组
学部评审小组由主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副部长,各学院院长,辅导员等组成。
2.评审小组的职责
(1) 审查申报推免生的资格;
(2) 组织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并评定成绩;
(3) 对师生提出的书面申诉、异议进行复议;
(4) 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
三、推免计划的分配原则
1.推荐免试研究生总名额按学校当年分配名额为准。
2.学部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依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向各专业进行名额分配。
3.特殊优长推免生(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推免生总名额20%。
4.如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按排名自动顺延。
四、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学部在籍的毕业届全日制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思维敏捷,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较强。
3.申请普通计划类的成绩在专业中排名前30%范围内,申请其他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专业排名须在前40%范围内。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的各科考试成绩优良。
4.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其它语种通过四级考试,或大学外语DET成绩70分以上。
五、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办法
1.按照各专业全体同学共同上课的成绩进行核定,根据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系列课的学分绩点成绩进行综合排名。
2.具体成绩比例:
(1)学习成绩占比90%,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系列课的平均学分绩点。
(2)科学研究占比4%,包括获得国家、学校和学部批准进行的科研项目。
(3)实践教学占比4%。包括红色体验、暑期社会实践、论文大赛等学部组织的实践教学。
(4)社会工作占比2%。包括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情况及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
六、特殊优长推免生的选拔办法
对于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入选马克思主义学部“青马英才”奖励计划,享有特殊优长推免生的特殊推荐资格,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部推免生总名额的20%。
七、推免生的选拔程序
1.学部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本人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申请,填写报名表。
3.学部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组织考核,依据成绩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包括特殊优长推免生)。
4.由学部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推免生名单。并将经学部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将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八、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
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成绩低于良好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九、其它
本细则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部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