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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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11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组长:高林学;成员:庞茜之、朱景梅、宋小涛、冶文玲、蔺金凤、王霜、王龙、白庆华、吕丽生、黄金春。
2.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成绩核算、信息核实、材料整理等工作。组长:庞茜之、宋小涛(负责整个工作协调);成员:王龙、王霜、蔺金凤、白庆华、吕丽生、黄金春(负责信息核实);陈威、刘承骐、韩敏、张慧琴(负责成绩核算和资料整理);邱俊作(负责在研究生推免网站上传信息)。
3. 成立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同专业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创新素质奖励分相关成果、证书及科研创新能力表彰等佐证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定。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实际贡献。每位成员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专家审核小组成员:蔺金凤、王龙、王霜、白庆华、吕丽生、黄金春。
二、推免原则
1. 推免工作是为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
3.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接收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
4. 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接受复试通知、接受预录取等工作,没有获得外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选择填报我校相关硕士招生专业。
三、推免名额
1.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5名,按学校分配比例乘以各专业预毕业学生总人数从高到低排列后分配如下:英语2名、俄语2名、日语1名。
2. 如本专业内无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则收回名额,另行按照同样方案分配。
3. 推免排名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同专业内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四、推免对象
1.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其所在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五、推免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本科阶段前3年课程加权平均分列本年级所在专业排名前15%。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
4. 参加国家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总成绩的65%及以上(含65%),考试成绩必须是在本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
5. 学风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不包括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无不良记录,无学院或学校处分。
(二)综合考核成绩核算
1. 申请人须参与学院规定的学科专业综合排名,以综合考核成绩为排序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以大学本科阶段前3年课程加权平均分作为基础遴选指标。学院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公式:综合考核成绩=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90%+创新素质奖励分×10%。其中创新素质奖励分×10%,最大值不能超过10分。
3. 同一学科专业学生依据推免成绩由高到低逐一排序,中间有不符合条件考生(有补考或重修课程或受到学校和学院处分)或自动放弃遴选资格的考生,须单独说明并出示个人放弃说明,直至符合条件的最后一个提交申请的考生,按学校下达名额等额确定拟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学院公示信息须包含所有提交推免申请的考生。
4. 纳入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的课程模块由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计划确定,必须包含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通识与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网络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加权平均分计算。学业成绩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为根据,均须为考生初次参加考试成绩。
(三)创新素质奖励分计算办法
创新素质奖励分总分以100分计,各项得分总分×10%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该项最大值不超过综合考核成绩的10%。各部分占比如下:
1. 学术论文(1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者,高水平论文应是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论文,主要限定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与其亲属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最高不超过15分。分值明细: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论文15分(学生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北大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10分;一般期刊5分。
2. 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项目类(30%):主持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立项学院为外国语学院者,以创新创业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项目分数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30分。分值明细:国家级项目每项15分;省部级项目每项10分;校级项目每项5分。
3. 学科创新竞赛类(30%):参加校级及以上由外国语学院牵头的学科创新类竞赛活动获得名次者参照明细计算。参加由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牵头的国家级重点竞赛获得名次者,主持人或负责人按明细加分,其他成员不加分。一年内同一比赛只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同年度、不同类型的竞赛获奖分数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30分。分值明细: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为12、11、10、9分;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为9、8、7、6分;厅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6、5、4、3分;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为3、2、1、0.5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9、8、1、0.5分。注:学科竞赛获奖等级认定与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每年下发的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清单保持一致,且该竞赛须在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备案认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与省级比赛并获得相应奖项的按省级计分,未参加省级比赛但获得奖项的按对应校级奖项计分。其他新增获奖竞赛的等级认定需与学校保持一致。社团活动、体育项目等可供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再作为加分项目。校级以下学科创新竞赛奖励不加分。
4. 外语等级考试类(25%):以取得的相应证书为准,除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证书外,不同证书分数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5分。分值明细:专业四级成绩5%(日语专业四级满分110需先折合为百分制分数后再乘百分比);日语N1、N2分别为4、3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成绩0.25%+六级成绩0.25%(四、六级成绩需在425分及以上);翻译资格证书二级、三级分别为5、4分;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证书A、B、C级分别为2.5、2、1.5分(需有正式的成绩单或证书,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5. 创新素质奖励分补充说明:①如有单项成绩超过单项最高分的情况,则以(单项满分÷单项最高分)×同专业参加推免学生本项得分,换算同专业所有参加推免同学的本项得分,以换算得分计入创新素质奖励分。②所有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③如同专业参加推免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完全一致,则按加权平均分排名。④创新素质得分最高的同学总分为100分,其他推免学生按创新素质奖励分成绩除以最高者的创新素质奖励分,再乘以100。
六、推免工作程序
1.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分学科专业的推免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召开推免工作动员部署会,及时发布本学院具体执行的推免实施细则。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本学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实施细则报送审核时间截止9月9日。
2. 学院组织符合条件拟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学生,认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根据学科专业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的审核鉴定结果,核算学生推免成绩和排名,严格按照划拨名额确定报送选拔学生名单。学院将通过审核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高水平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和内容以及拟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汇总整理后张榜公示(提交申请的考生均须全部公示,拟报送的推免生标注清楚,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相关材料(包括推免情况汇总表、推免生申请表)报教务处,截止时间为9月11日。推免生申请表在推免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领回并妥善保存5年。在公示拟推免名单时,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递补名单。具有(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相关学院严格按照公示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 教务处汇总整理各学院拟推荐学生信息,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通过研招网上报获得推免资格名单。
4. 推荐工作环节结束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报志愿,选择接收单位,此项工作10月20日之前结束,推免系统关闭。没有被外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关闭前选择推荐到我校,接收复试通知并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攻读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
七、注意事项
1. 学院纪检委员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对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组织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学院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填写复议表(附件2),复议程序按照《兰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23〕19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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