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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 2019 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03-16 21:05 1605 来源:海文考研

外国语学院推荐 2019 届全日制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
2.推免生评价体系遵循“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
在对考生进行平时学习考核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
业志趣、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素质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外国语学院推荐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林正军、仇云龙
小组成员:狄艳华、商应美、金万锋、太文慧、闫兰兰、刘立新
工作人员:柳锦、蒋晶、周冰、于爽、刘聪
2.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细则开展工作。
三、推免计划的分配原则
推免生分为普通计划类、专项计划类和其它部属师范院校补偿计划
类。普通类推荐免试研究生、专项类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其它部属师范院
校补偿计划不能兼报。专项计划类推免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执
行。
学院根据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向各专业预分名额,若有专业具备申
请资格的推免申请人数低于学院预分名额,剩余名额由学院收回统一调
配。
四、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学院 2015 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委托培
养的学生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思维敏捷,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分析与
解决问题能力较强。
3.普通类推免要求申请者专业课(包含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
课、专业系列课)排名在本专业前 30%范围以内,计算时,课程计划
中截至第三学年结束应修的全部专业必修课必须全部及格(重修及格
的视为及格),否则不具备推免资格。信息技术课、专业基础课、专
业主干课平均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英语专业要求专业四级成绩
合格(60 分);日语专业要求专业四级成绩合格(66 分);俄语专业
要求专业四级成绩合格(60 分)。
4.申请部属师范院校补偿计划的专业课排名须在前40%范围内,
其它要求与第 3 条相同。其它专项类推免基本条件遵照学校当年政策
执行。
5.日、俄专业学生出国或出境比重较大,凡在推免前未完成在外
就读期间成绩转换者不具备推免申请资格,只在排名计算时算作基数。
若此类学生的平均学分积点在专业前 30%以内,则其推免申请资格依
次等额向后递补,但递补者成绩不得低于本专业前 50%(按四舍五入
计算)。若日俄专业排名前 30%的学生中不包含此类学生,则其所有
申请普通类推免者必须进入本专业前 30%。
6.满足第 3 条的基础上,在外语类 CSSCI 索引来源期刊以第一
作者身份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文章(已刊,不含书评,需提供成果原
件、复印件并经学院推荐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且同时在国家级专业比
赛决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本细则中提及的专业比赛级别以推免评
审领导小组认定为准)直接获得普通类推免资格。
7.特殊优长生推免生选拔办法详见“六、特殊优长推免生的选拔
办法”。
8.所有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面
试,未参加面试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办法
对于普通类和部属师范院校补偿计划申请人的考核由三部分构
成,分别为专业课成绩(占总成绩的 50%)、专业等级考试成绩(占
总成绩的 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推免资格依三项总和
从高到低依次获取;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获奖经历者
优先;符合“四、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方有面试资格。
六、特殊优长推免生的选拔办法
1.按学校政策,对于普通类推免而言,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
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 3 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适
当突破专业排名 30%的范围。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学
院推免评审小组严格审查后,需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
面试(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 10%,同
时满足本细则“六、特殊优长推免生的推选办法 第 2 条”中所有条
件者按专业课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截至学院推免生总名
额的 10%) ;面试后,若被确定为拟推免者,该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
教授推荐信需上报学校推免评审小组严格审查,且证明材料和教授推
荐信要进行公示。
2.外国语学院特殊优长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者专业课(包含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系列课)
排名在本专业前 40%范围以内,其它要求同本细则“四、申请推免生
的基本条件 第 3 条”。
2)公开在外语类 CSSCI 索引来源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
学专业相关文章者(已刊,不含书评,需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并经
学院推荐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3)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决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本细则中提及的专
业比赛级别以推免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七、推免生的选拔程序
1.召开推免工作说明会,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本细则,学生本人
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申请,完成系统申请方能进入推免考
核阶段;且学生需于指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至辅导员处,学院进行
资格审核与材料汇总工作,其中特殊优长生材料将在学院网上公示。

2.通知初审通过的普通类和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申请人面试
考核时间、地点。
3.学院组织初审通过的普通类和部属师范院校补偿计划申请人
进行推免资质面试考核。
4.普通类和部属师范院校补偿计划推免资质面试考核结束后,
学院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推免生名单。并将经学院评审小
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
管理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将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5.专项类推免考核工作按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时间表推进,报送
程序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资格: (1)受到各种处分者; (2)不能按时毕业及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课程与教学论(英 /日/俄)专项推免生实习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九、其它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外国语学院 2015 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公费师
范生、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
十、附则
1.本细则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
2.若学校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外国语学院将依据学校政策对本细
则进行修订。

外国语学院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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