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推荐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9-09-10
学院为积极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针对推荐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按照学校、学院相关推免工作细则要求(附件1、附件2、附件3),布置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委员会专家及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并按细则开展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边红枫
组员:赵轩、曲蛟、张继权、江廷磊、于洪斌
王德利、霍洪亮、曹勇宏、秦伟超
二、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对考生进行平时学习考核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志趣、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素质的考核。
三、推荐范围
不属于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我院在籍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2.剔除不及格课程后的所有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普通类推免要求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排名前30%范围内。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课程计划中截止第三学年结束应修的全部专业必修课。应修的专业必修课不及格(重修及格的视为及格)不具备排名资格。在计算课程成绩时,因重修有多个成绩的,其课程成绩按及格后的最低分计算。
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其它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在校期间取得的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必须为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取得的成绩,其它考点无效。
5.对于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突破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第2、3、4条,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2)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排名前80%范围内;
(3)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4)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学院(部)推免生总名额的十分之一。
6.申请其它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要求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须在前60%范围内,其他专项计划排名须在80%范围内。
五、推免类别与名额分配
1.普通类
根据学校下拨推免名额,基于各专业的年级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环境科学5人、环境工程6人、生态学5人。如果某专业因学生无法满足推免条件而出现名额空余情况,则空余名额转至其他专业。
2.专项类
专项类推免名额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学院推免工作组明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2.9月11日至9月12日,学生本人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申请,学院组织初审。
3.9月13日至9月16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包括姓名、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三天。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推免生名单,并将“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4.9月18日前,学校网站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并报吉林省招生办审核,教育部备案。
5.9月28日,推免生可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有关要求
1.普通类与专项类不得兼报。
2.学院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审核工作,不许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3.严格控制破格推荐在专业学习方面有特殊优长学生的数量,由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面试环节进行全程录像),面试通过方可推荐。
4.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
(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良好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八、联系方式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联系人:李烨虹 电话:89165610
地址:净月校区环境学院309室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东师教字[2016]007号)
附件2: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16级)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课程重修的补充规定》教务处[2006]47号
环境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