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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0-03-16 19:22 1506 来源:海文考研

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6-10-12 点击数:7448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的精神,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16年10月14日13:30-14:00

(二)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商学院(钟楼)二楼201教室

(三)内容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并由考生本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承诺书》:

1.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在2017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原件;

3. 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须于201591日前毕业)、大学英语(日语、俄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四级英语考试>425分成绩单)、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4.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有效身份证原件;

6.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可附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以上材料,除成绩单留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A4纸型),按人装订,《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承诺书》订于第一页。资格审查材料由招生单位自行保留一年备查。

三、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权重50%(面试)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权重25%(面试)

3.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权重25%(面试)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 = 专业课测试成绩 × 50%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25%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 25%

复试及格分数:60分,考生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通过复试。

四、复试相关沟通渠道

    咨询电话:0431-84537677  
    联系人:王老师
    电子信箱:
wangdy149@nen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3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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