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依据学校“关于推荐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文学院就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特制定细则说明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条件、推荐类别、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等按学校“通知”有关原则要求执行(见学校“关于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
二、推荐条件
1.我院在籍的2017届(2013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思维敏捷,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较强。
3.成绩在专业中排名30%范围内和基地班学生,通识教育课第一外语课、信息技术课及专业基础、专业主干课的各科考试成绩优良。对于专业成绩突出者,各科优良要求可适度放宽。
4.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四级成绩需合格。
5.对于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附件1条件要求),且排名达到50%以内者,经3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评审小组严格审查,可适当突破本推荐条件的第3、4条,但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6. 申请其它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成绩在专业中的排名须在前40%范围内,并参加学院统一考核。
7. 申报专项类(见学校“关于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的同学,不可兼报普通类。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
(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及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课程与教学论(学科)专项推免生教育实习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9.在校期间取得的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必须为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取得的成绩,其它考点无效。
10.推免生重修课程成绩按照教务处[2006]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2016年9月15日下午16:30前,申请推荐学生将《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辅导员处,同时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00元整;2016年9月19日上午8:30,在文学院210教室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文学院2013版“百部经典文献”阅读内容、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新闻学相关基础、学术论文写作等;2016年9月19日下午1:30在文学院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2016年9月20日上报学校。
四、推免资格审查内容
不及格成绩、低于良好科目、外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处分纪录、成绩排名、提交申请、缴费纪录,破格申请等等。
五、总成绩排名
学院依据三年成绩排名确定初审名单,经过笔试、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总成绩按照平时学习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10%的比例,产生总排名,于9月20日上报学校,并将最后排名上网公示。
六、专业选择
申请推免学生可自由申报汉语言文学专业各二级学科方向,也可申报传播学专业和古籍整理研究专业。
七、学院评审小组
组长:柳东林 组员:高玉秋 解玲 彭爽 盛名 富会来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