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一、基本原则
1. 推免工作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多维考察、能力导向、择优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突出创新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小组和综合评定小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 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育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推免细则》、研究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等事宜。
3. 综合评定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及复议等事务;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学术成果的认定。
三、推免条件
1. 适用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生等,以及依据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5. 推免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6. 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学业成绩指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7. 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或有过留级或降级异动的学生不得推免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1.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当年的推免生名额,统筹考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上学年推免工作等因素,进行专业推免名额分配。
五、成绩计算方法
1. 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推免成绩,按推免成绩排序(推免成绩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学业成绩和附加分均相同的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决定),根据推免名额分配情况确定人选。
2. 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3.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指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前六学期中仅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第一次重修通过的,该门课程按正考成绩核算。转专业学生按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4. 附加成绩满分6分,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等。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1项进行附加成绩认定。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加分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附加成绩计算方法
1. 参军入伍服兵役:按规定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由河北科技大学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一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3. 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竞赛范围为学校相关文件中认定的一类竞赛(含A、B、C、D四个等级)和学院认定的竞赛范围,可予以加分。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加分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标准:团队参赛中获奖证书明确排名的,前3名按标准加分,第4、5名乘系数0.5,第6名及以后不做认定;无法确定排名的,队员5名以内乘系数0.6,超过5名不做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当年奖项设置为依据,分级以报名时学校及学院执行文件为准。特等奖唯一时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依次类推至三等奖;特等奖不唯一时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依次类推至三等奖;无特等奖时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依次类推至三等奖。专项赛获奖在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竞赛认定范围见《关于〈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所有竞赛获奖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该项加分上限为4分。
4.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论文认定条件: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如有其他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本科生,河北科技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认定依据以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执行文件为准,工、理、医学科论文认定范围为D档及以上,文、经、管、法、教育、艺术学科论文认定范围为E档及以上。专利须为本科生第一发明人或教师第一发明人、本科生第二发明人,且河北科技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并与所学专业相关。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证明的本校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人员除外)合作的成果仅作参考,不纳入加分体系。专家评审小组对成果严格审核,学生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评审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附加成绩体系,弄虚作假者中止推免资格。学术论文最高加分为2分、发明专利成果最高加分为1分,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项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5. 个人国家级、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0.5分,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0.2分。荣誉限于教育部、团中央、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团体获奖计第一负责人)荣誉称号。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项,该项加分上限为0.5分。
七、推荐程序
1. 推免宣讲:广泛宣传推免政策和要求,做到应知尽知。
2. 个人申报:有意申请的学生在通知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需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确定入围推免学生名单:综合评定小组复核学业成绩,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格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形成入围名单。
4. 成果认定: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人选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进行审核评定,组织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评价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评审专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附加成绩体系,弄虚作假者中止推免资格。
5. 推免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上报: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成果认定和文件核定附加分,与学业成绩加总形成推免成绩。综合考虑学校分配指标、各专业预推免候选人推免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及候补推荐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显著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6. 在学院公示结束前,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放弃推免资格申请表》,学生本人、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案,然后严格按推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学院不得动员本科生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7. 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取消推免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学校认为应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况;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复议
1. 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推免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
2. 申请(未提供后续内容)
附件: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docx
附件: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相关表格.docx
附件: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河北科技大学+政策与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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