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7】68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河建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江河建筑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
一、组织
(一)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学院根据文件精神成立了江河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修春亮安立鸿
副组长:刘抚英徐长文曲艺
成员:郑兴燕王莹于晓飞
(二)工作职责
我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制订、专业名额分配原则、特殊情况处理等重大事项由工作小组决策,工作小组审定学院遴选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一贯表现,提高推免生遴选质量。
二、推免生(含补偿名额)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
(六)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所受处分已解除者推免权益不受影响。
(七)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支教团类推免生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名额分配
名额由创新特长评定、学业成绩认定两种方式构成。其中,创新特长学生名额由创新中心认定。学院依据教务处下拨名额,在考虑各专业人数的情况下分配给各专业,具体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注:因师范类补偿名额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均可报名,名额计算基数建筑学为10,城乡规划学为3。师范类补偿名额遴选在普通推免结束后进行,建筑学专业优先。
四、遴选办法
(一)创新特长评定遴选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由创新学院确定,若符合遴选基本条件,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免生资格。
获得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创新中心核定为准,如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名额由学校收回。
(二)学业成绩认定遴选
补偿名额与普通推免名额一起作为学业成绩认定类型遴选。
1.学业成绩排名方式
学院2013级本科毕业生按照在校前四年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进行综合排名,学生绩点及专业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学生总平均绩点按照东大教字【2010】53号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2.学生申请及学院审核
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报学院综合办。根据《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双优”资格由学生办进行审核,并对“双优”资格名单进行公示3日,学生绩点排名等其他条件由综合办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3.学业成绩推免生遴选方式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根据遴选基本条件、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名额和学生综合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4.“双优生”遴选方式
在校前四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或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五、遴选名单公示
9月10日,确定遴选名单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学院不再为其办理出国、就业等各种手续证明材料。
(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所有,未尽事宜按《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7]68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文件执行。
江河建筑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