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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6-09-14 10:51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旨在完善推免工作办法、优化名额分配、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推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本办法中“免试”指经推荐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指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推荐,确认其初试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指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初试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复试后进行录取。
3. 推免工作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考核,加强对思想道德品行修养的考察,注重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察一贯学业表现,特别是专业基础、逻辑思维、创新实践等研究生培养潜质。
二、组织及分工
1. 各学院负责本院优秀本科生的推荐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推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
2. 学校成立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邀请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正高级职称专家3至4名。
3.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学校年度推免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分配计划;研究推免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各学院组织开展推免工作;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4. 教务处负责起草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和年度推免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推免工作。
5.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至少包括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院推免工作组主要职责:审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本学院推免工作,审核本学院推免生资格,确定平均学分绩点及绩点排名、综合成绩及综合排名;审核本学院推免学生名单并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6.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我校招收推免生简章,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起草招收推免生简章,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负责推免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
三、推荐
1. 推荐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定向委培及订单定向培养学生);执行“3+1”联合培养方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推免。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必修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30%(含30%),且无必修课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无留级记录。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综合加分(附加分)条件:将学生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个人表彰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设置加分项,纳入综合成绩计算。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4位)×10+50+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列入绩点计算的课程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截至推免工作所在学期上一学期末的所有必修考试课,所有课程以初修成绩计算;校际交流学生须按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交流项目课程学习,交流校修读的必修考试课程学分绩点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转专业学生如有课程替代,以被替代课程在原专业的首修成绩计算;转专业学生对原专业与现专业相同的课程(课程号、课程名、学分均相同),如在现专业重新修读,则以现专业第一次修读该课程的成绩作为首修成绩计算。体育、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美育、劳动教育课程初修成绩必须及格,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学校课程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附加分计算要求:
①所有加分项应为学生在我校修读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于当年推免工作启动日前取得的,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类竞赛、成果、奖励和表彰等。
②各类竞赛、成果、奖励和表彰须为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而取得的;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
③所有竞赛,单人参赛者按第一主创(获奖人)相应等次奖项加分分值计算;团体参赛者(2人及以上),有贡献排序的,第二主创(获奖人)及以后者(最多排名前五位)分别按第一主创加分分值的80%、60%、50%和40%计算;无贡献排序的,参照有贡献排序加分规则计算参赛团队附加总分,并以团队均分作为每一团队成员加分值。
④同一类别(即学科类、文体类、表彰类)或同一赛事的附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赛事获奖的附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⑤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除外)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加分内容:
①创新创业能力(学科竞赛):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内或与专业、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竞赛项目,分为A、B、C三类,具体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主创不同获奖等次加分标准:A类第一等次3.5分、第二等次3.0分、第三等次2.5分、第四等次2.0分;B类第一等次2.0分、第二等次1.5分、第三等次1.0分、第四等次0.5分;C类第一等次1.0分、第二等次0.5分、第三等次0.0分、第四等次0.0分。如获得第一等次奖项基础上同时获得冠军、亚军或季军,则第一主创加分分值分别增至5.0、4.5、4.0分。
②素质能力:文体竞赛,获国家级艺术类、体育类比赛前三等次奖项第一获奖人分别加3.5分、3.0分、2.5分,具体赛事名录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25修订版)》;参军入伍情况,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者加0.5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再加1.0分;个人表彰情况,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全国新时代青年先锋奖、国家运动健将级运动员加3.5分,国家级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加0.75分;特殊表彰,主要指由政府机构进行的特殊表彰,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计在内,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以国家级表彰不超过3.5分计算,省级表彰不加分,同类表彰不重复计算,具体加分分值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 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综合排名。
5. 推荐工作程序与要求:
(1)学校制订并发布年度推免工作方案,明确推免工作相关要求、推免指标分配计划、推荐工作时间安排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新要求、新规定,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
(2)学院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计划,做好政策解读,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表彰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须给出明确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材料不纳入推免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4)院推免工作组确定推荐初选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定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初选学生名单。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或根据当年上级有关公示要求执行。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6)学院院长对本学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
(7)各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对未按规定回避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接收
1. 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学院和专业为我校当年硕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学院和专业。
2. 接收工作程序与要求:
(1)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招收推免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应在推免简章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3)研究生院对推免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通过“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
(4)研究生院依据本管理办法和招收推免生简章有关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
(5)复试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各专业根据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6)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院通过“推免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否则视为放弃录取。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如无异议,由研究生院上报推免录取库,未经公示及上报的推免录取无效。
3.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自动放弃本科生就业派遣资格,校学工处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对本校推免生不予以发放毕业推荐表及协议书;在后续课程学习(含毕业实习出科考试)及毕业考试中有不及格成绩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1.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制度、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 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推免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3. 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一经证实,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 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1. 学校设置的本研贯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推免审核按其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计划单列,须满足推免生推荐的基本条件,具体招募和管理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 本办法自2025级本科生起执行,既往年级仍按《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22〕10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2026年+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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