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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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旨在提升推荐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
3. 本办法所称免试,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指学校按规定遴选确认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团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2. 各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简称各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单位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三、推免生类别及推荐条件
1.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其他计划推免生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2. 所有推免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为60分及以上(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条件者不作要求)。
3. 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成绩均达合格标准且必修课无补考记录;所修课程(不含素质拓展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计算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时,课程重考成绩不计入。
(2) 外语成绩要求:普通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5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或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四级水平(标准);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或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四级水平(标准);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合格标准;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3)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普通推免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以内(含40%),但须满足上述学业和外语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要求)。科研论文按《三峡大学推免生加分项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中"重要加分成果"相关内容执行。
b. 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4.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除满足普通推免生学业和外语条件外,还需满足:
(1) 有较强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胜任支教工作;身心健康,能适应艰苦环境。
(2) 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条件: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过校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学校团委备案认可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校期间获校级"十大杰出青年"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报名参加当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师范类专业学生。
5.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条件:本科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回校就读并能按时毕业者。
6. 学业特别优秀学生直接获得推免资格条件: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合格标准且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2%以内(含2%),且当年所在专业有推免指标。
四、推荐名额分配
1.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当年下达名额,结合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建设及创新人才培养等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推荐单位,重点向基础学科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各推荐单位将名额统筹分配至本学院相关专业。
2. 各推荐单位实际推荐人数小于分配名额,或公示结束且名单报学校后学生放弃推荐资格的,剩余或空出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五、推荐工作程序与办法
1. 普通推免生遴选推荐程序:
(1) 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推荐名额,将推荐办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2)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3) 各推荐单位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在推荐工作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4) 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 各学院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对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辅修学士学位、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活动、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活动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鉴定。
(6) 各学院分专业按学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加分项目及得分、综合成绩及排名。
(7)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推荐单位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8) 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由相关推荐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9) 研究生院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10) 学校发文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2.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由团委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参照普通推免生推荐工作程序执行。
3.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加分项折算分。
(1) 学生在辅修学士学位、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活动、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活动六个类别中某一类别有多项加分的,只取一项计算。加分项分值计算内容为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所获全部加分项目或成果。
(2) 加分项折算分计算办法:若某专业申请推免学生加分项得分最高者小于或等于8分,该专业学生加分项折算得分为其实际加分项得分;若最高者大于8分,则将其折算为8分,其他学生加分项折算得分为:(本人加分项得分/本专业申请推免学生加分项得分最高分)×8。
4. 各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组可会同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专家组对学生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相关网站公示,未通过的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六、管理与监督
1. 学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研究生免试推荐。
3. 学校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类似情况应主动报备。应报备而未报备的,依规依纪处理。
4.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影响推免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而违反推免工作政策规定的,学校严格倒查相关工作环节,依规依纪处理。
5. 学校教职员工在推免工作中应廉洁自律,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处理。
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7. 推免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各推荐单位报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七、附则
1. 2023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级以前年级本科生按原《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三峡大教〔2022〕43号)执行。
2. 本办法第十二条从发布当年开始执行。
3. 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关于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要求与第九条第二款外语成绩要求,对2020级及以前年级本科生不作要求。
4. 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2020级及以前年级本科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5.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峡大学推免生加分项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
1. 推免生加分项分为六个类别:辅修学士学位、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活动、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活动。每一类别成果中凡未标注为"重要加分成果"的均为"一般加分成果"。
2. 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参与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习,并在当年9月1日之前修完辅修学士学位所规定全部学分的80%者,计3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
3. 参军入伍服兵役:原文未注明具体加分标准。
附件: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水生态研究院)+2026年+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水生态研究院)+2026年+【关于公布2026年度推免加分学科竞赛项目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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