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9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2.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等。
2. 本科生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执行;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落实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三、指标分配
1.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水平、"双一流"建设、特色教学班、学生升学深造率、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免生指标。
2.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华南农业大学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3.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指标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四、推荐要求
1. 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好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身心健康,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2. 学业要求:
(1)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前50%(含50%)之内。
(2)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应修课程;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五、遴选推荐
1. 推免生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分总分为5分。
3. 学业成绩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
4.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等评价,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知识产权须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学生竞赛参照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
5. 发展素养评价包括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外语水平及德体美劳获奖等,其中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加分标准为2分。
6.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免程序
1.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1)公布方案:学校每年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各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2)学生报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3)学院遴选:包括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学院公示、材料提交等环节。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4)学校审定:本科生院汇总复核学院拟推荐名单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正式推荐名单和学校候补名单。
(5)学校公示: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6)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2.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酌情等额扣减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3.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3)第四学年(五年制为第五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4)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七、管理与监督
1.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及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2.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报本科生院备案。
3.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对学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
5.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院,核减下一年推免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由本科生院负责。
2. 关于推免事宜,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同时涵盖预推免与正式推免流程)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校级+2026年+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pdf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校级+2026年+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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