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3月7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制定。
2.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3.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 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二、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申诉。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相关具体工作。
2.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负责具体实施本院推荐工作。
三、推免生选拔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截止当年9月1日,没有尚未解除的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未有尚在处理的应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行为情况。
2. 符合基本条件者,依据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文艺及体育素质、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分数高低择优推荐。
3.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无需参加综合评价:
(1)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5)作出突出贡献者。
注:如同专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人数超过专业推免生名额,符合条件(四)者优先,其余按平均学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 符合基本条件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严格审核并公示,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评价排名限制。
5.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的,不参加综合评价,按笔试加面试方式排序推荐。
四、综合评价
1. 综合评价成绩由平均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学业成绩×50%+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20%+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15%+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15%。
2. 平均学业成绩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
3. 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指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等获得的加分,最高值为10,加分细则见附件。
4. 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指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等获得的加分,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
5. 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指参军入伍服兵役、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的加分,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
五、平均学业成绩
1. 平均学业成绩计算公式:平均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所有课程成绩均以修读该课程的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如首次记载成绩为两级制补考成绩,参照五级制成绩换算后纳入计算。
3. 五级制成绩换算百分制: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0。
4. 分级教学的英语课程,同一学期不同级别英语成绩采用课程成绩乘以系数计入:第一、二、三、四学期分别以一、二、三、四级为基准级,系数为1;每高一级系数增加0.1,每低一级系数减少0.1。
5. 免修课程和采用二级制记载成绩(不含补考)的课程,不纳入计算。
六、工作程序
1. 各学院计算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业成绩,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向学生公布。
2.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直接获得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或综合评价加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综合评价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加分,在学院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
4. 各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指标数确定拟推免生名单。符合直接获得资格条件者直接列入且优先排序;符合教授联名推荐条件者由学院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列入及排序;其余按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推免生人数须控制在学校审定指标数内,同时推荐学院指标总数10%以内的“后备”人选。拟推免生名单及后备名单须在学院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由校团委负责,拟推免生名单通过笔试加面试方式排序确定。
5. 拟推免生名单及后备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
七、附则
1. 学生毕业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被发现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3)第四学年(五年制专业为第五学年)必修(含实践性)课程成绩低于60分;
(4)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各学院应做好推免生诚信教育,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因放弃推免生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
3. 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 本办法条款如与教育部最新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5.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级入校学生起执行,原《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8〕88号)及《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7号)同时废止,学校授权本科生院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八、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1. 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最高值10):
(1)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三大赛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及A类赛事、B类赛事按获奖等级和排名给予0.25至4分不等的加分。
(2)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最高一次加分。
(3)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重要赛事,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参照规则提出加分方案,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加1分,参与省级及以上项目(排名2-4位)加0.5分,主持校级项目加0.25分;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最高一次;项目须已结题或通过中期检查。
(5)发表学术论文和获授权发明专利加分: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加2-4分,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加2分,第一作者发表校定核心期刊论文加1分,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加0.5分;论文和专利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来自本人在校开展的科研工作;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界定加分。
2. 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最高值5):
(1)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A类赛事(艺术类)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及B类赛事(艺术类)一等奖加1分,三等奖及B类赛事(艺术类)二等奖加0.5分,B类赛事(艺术类)三等奖加0.25分。
(2)体育竞赛加分: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获前三加4分,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加2分,亚军及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加1分,季军及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加0.5分,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加0.25分。
(3)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最高一次加分。
(4)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重要文艺或体育赛事,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规则提出加分方案,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3. 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最高值5):
(1)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加3分。
(2)参加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关主管单位(部门)认定可获加分,同一类型活动加分不累计:在国际组织实习超过1个月加2分;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及以上(以“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加0.5分;在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批校级及以上立项且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加0.25分。
联系方式: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邮编:242000
来源URL:https://xcjwb.hfut.edu.cn/84/cd/c1144a33997/page.htm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校级+2026年+ 合工大政发〔2021〕2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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