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科学遴选,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 推免生选拔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最基础、最重要的遴选指标。
5. 名额分配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注重鼓励在学科、专业建设,新艺科建设,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综合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教学单位。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处、党委学工部、团委、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2.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名单报送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 学校成立校级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各学院成立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参展、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
三、推荐
1. 遴选条件:
(1)申请者为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5)学业成绩要求:截至申报日止无重考及因成绩不合格而进行的重修,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学业仅包含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含任选课,使用首次获得的成绩)。
(6)各学院根据《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制定工作细则,优先考虑在校学习成绩,统筹考虑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可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7)原则上每个学生仅有一次参加推免生遴选的机会,已参加学院遴选而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降级的,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8)已获批我校当年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
2. 推荐名额:
(1)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基础上,兼顾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统筹分配。
(2)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综合考虑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成果,突出国家战略需求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考各学院推免工作完成情况。
(3)名额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3. 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订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写出书面说明。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限制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按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学业成绩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核候选人申请材料,根据遴选条件、基本要求和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若专业(专业方向)内出现综合成绩相等情况,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若学院内不同专业(专业方向)需横向比较时,同样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
(5)学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各学院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示后拟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7)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8)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全校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须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9)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分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两类:
理论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需为天津美术学院。
实践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独立或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创作的作品入选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重要展览;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和奖项仅作参考,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未通过的不得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违纪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2.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选拔过程的音视频、图片、文字记录等资料应长期留存备查。
4. 建立回避制度:推免工作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应回避当年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在学校工作的亲属信息。
5.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对管理松懈、把关不严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并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分)。
五、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6届、2027届、2028届符合遴选条件的本科学生。
2.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合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3.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推免工作日常事务受理单位,异议材料可通过书面方式提交至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须附必要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来源URL:https://www.tjarts.edu.cn/info/1377/15393.htm
附件:天津美术学院+校级+2026年+《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docx






1203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