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推免工作方案制定、资格审定、争议裁定等。
2. 成立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7或9人(有直博生推荐名额的单位至少有3名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落实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3. 各学院(学部)组建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成员3或5人),全程监督推免工作各环节,受理异议和申诉。
4. 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在推荐和接收阶段负责日常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并签订《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责任书》和《云南师范大学推免工作保密责任书》。
二、推荐对象
1. 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士学位、“一专多能”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及“3+2”高本贯通等专业学生。
三、推荐名额
1.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推免计划,结合各学院(学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及专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名额分配。
2. 专项计划名额分配:
(1)“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15个,另配套3个名额至校团委,由校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
(2)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推免名额127个,分配给开展“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培养的学院(学部)。
3. 普通计划名额分配:
(1)“直博生”推免名额8个,有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学部)原则上分配1个直博生推荐免试名额。
(2)教学类成果奖励推免名额13个,面向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改革成果、学生“三大赛事”等教学类成果的学院(学部)。
(3)专业建设奖励推免名额162个,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专业建设水平、升学率等情况按《管理办法》分配至各学院(学部)。
(4)学院(学部)未使用完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面向“冲A专业”及符合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的专业重新分配。
四、推荐条件
1. 基本条件: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无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行为。
2. 综合成绩条件:至推免当年,须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专业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合格记录,其他各类型课程不合格记录不超过2门;文科、理工科学院(学部)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拔尖班学生不设专业课排名限制,由学院(学部)自主制定标准,重点考察专业特长、创新能力与实践成果;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成绩条件由校团委按相关规定执行。
3. 同等条件下,按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顺序优先推荐。
4. 学院(学部)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要求,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严格控制非本专业竞赛加分权重,严格执行遴选标准;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遴选标准。
五、推荐程序
1. 推荐流程:
(1)学院(学部)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2)学生向学院(学部)报名,提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学部)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审核意见填写在报名表中。
(4)学院(学部)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与推荐考核时间可交叉)。
(5)学院(学部)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校公示推荐结果。
(8)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2. 推荐考核:
(1)推荐考核由学院(学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2)专业课成绩是推免生遴选的最基本指标,不得再组织专门的推免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4)排名方式为学院排名或专业排名,两种方式不得混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自愿放弃推荐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平均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实习实践成绩排名。
六、工作安排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即日启动,具体时间安排按照《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表》执行。
2. 各学院(学部)制定2026年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公示,上报后不能修改,特殊原因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改并重新备案。
3. 各学院(学部)按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人选,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7日。
4.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5. 9月18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已审核通过的推荐生注册及网上支付功能。
6. 9月22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七、工作纪律及要求
1. 推免工作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学部)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推免计划等信息对外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推免各关键环节不能有学生助理参与。
2. 实行学院(学部)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监督员交叉参与推荐阶段过程监督和材料复核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和教务处汇报。
3. 推免工作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应回避当年推免工作。
4. 对在申请和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 各学院(学部)按日程安排组织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推免生数据”,学生身份信息须与学信网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6. 各学院(学部)推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平稳顺畅。
7. 教务处监督电话:0871-65944216;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本通知同时涵盖预推免与正式推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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