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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6-09-07 07:52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海南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坚持全面发展,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4. 坚持两级管理,学校统一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推免实施细则经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和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执行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3.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考核选拔等。
4. 学校成立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代表学校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加分项进行审核鉴定。
三、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1. 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我校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 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及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本科生科研创新计划,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专业)或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5)本人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20%。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7)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或雅思成绩(IELTS)大于等于6.0分,或托福成绩(TOEFL)大于等于80分。
(8)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四、推免指标
1.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推免指标,向重点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倾斜,并参考各学院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人数和往届推免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各学院推免指标。
2. 学院根据学校确定的推免指标,结合学科专业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严禁直接按照各专业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人数占比分配指标。
3. 学院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学院本科学生,若未完成推免指标,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并重新分配。
五、推免生确定
1. 符合选拔范围和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所在专业推免生选拔。
2.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加分成绩两部分。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按公式"50+平均学分绩点×10"计算,满分100分;综合能力加分成绩由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等构成,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4.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 学校审核小组对加分项目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
6. 学院根据遴选考核成绩按专业(类)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拟推免生不得超过本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推免指标。
六、推免程序及要求
1.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和要求,安排部署年度推免工作并在学校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和信息。
2. 学院工作小组制定学院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推免指标、学生报名要求、选拔使用的相关成绩提取和有关支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学院选拔办法、拟推免生名单公示、日程安排等,经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3. 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推免工作方案自愿提交报名申请,提交申请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4. 学校审核小组对申请综合能力加分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复审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学院,学院将结果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
5. 拟推免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办公区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或放弃拟推免资格,按总成绩顺延递补。
6. 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各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经学校党委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七、推免纪律与监督
1. 凡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 学院对学生的推免遴选申请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公示内容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应重新公示并作出说明。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 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
5. 学校、学院均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并向全校公布。学生对学院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学院审核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及处理意见;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领导小组申诉。申诉处理全程记录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八、后期管理
1. 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
2.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受记过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或受刑事、行政处罚。
(3)有学术不诚信行为。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推免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附则
1. 如国家推免政策和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学校推免工作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2.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由学校和学院分别向全校公布。来源URL:https://www.muhn.edu.cn/jwb/info/1011/54053.htm


附件:海南医科大学+校级+2026年+海南医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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