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管理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工作的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根据2025年7月25日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从在学年级为2025级的学生开始,学生学业情况将由成绩单完整体现,在各类含有学业评价的工作中不再使用绩点。特此制定光华管理学院申请审核推免资格工作的本科生学生评价办法。
一、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 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三)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 不计划于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二、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学业课程条件:
(一) 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完成《北京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培养方案》的要求,且所有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因出访交流等原因影响课程学习进度的,须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经审核批准。
(二) 学院课程进度:专业基础课、学院核心课及专业必修课应完成应修总学分的75%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 有任何必修课程不及格。
(二) 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
(三) 在读期间有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排名规则
当申请人数超过推免名额需通过排名确定资格时,学院将分专业进行排名。
(一)排名依据:以专业基础课、学院核心课及专业必修课的前六个学期所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作为排名依据。
(二)课程剔除规则:允许学生自愿申请从上述用于排名的三类课程中,剔除不超过2门且总学分不高于6学分的课程成绩(即不参与加权平均分计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的本科生。
光华管理学院
五、其他说明
其他年级学生、校友的成绩单业务不受本次调整影响,照常办理。
校级规则汇总:校级通知中没有出现实质量化标准,院级和校级对比:以院级的量化标准为工作标准。
附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25年+光华管理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工作的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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