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具有推荐免(初)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接收原则和组织领导
第一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遴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考生权益。统筹做好接收推免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畅通。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
(三)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 我院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每年全院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的50%,各全日制专业均须留出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接收直博生的专业须为我院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每年全院接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20%。
第三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培养单位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并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
(二)监督组:组长一般由纪检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本年度无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
(三)材料审核组:成员不少于5名,对推免申请材料进行独立打分,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1-2名外语口语较好的专家。复试考核组成员与监督组成员不重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
(二)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细化相关学术性要求。如外语水平、课程成绩、专业排名等,但不得限定高校来源。
第三章 接收程序
第五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有意愿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预报名的起止时间,根据研究生院整体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二)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组织材料审核小组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并接收复试通知。
(三)复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各培养单位通知具体复试事宜。复试前,须再次认真审核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的综合考核管理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管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除此之外,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等。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般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四)录取
通过复试的考生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拟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确认的考生,将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
经考生确认后,各培养单位的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五)体检
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要求组织体检。时间一般在正式录取前完成。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凡录取的推免生均免收第一年学费,对本科毕业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本科毕业专业所对应学科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为A+、A或A-的优秀推免生,经研究生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免收基本学制内全部学费。
第七条 推免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其他学年按研究生院学业奖学金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在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及我院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全院接收推免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培养单位监督组对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推免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包括:资格审核材料、推免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体检表、录取登记表及复试笔试试卷等;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至少保留三年备查。
第九条 落实信息公开。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复试安排及录取办法、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实行回避制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试题命题人员、参与接收推免生资格审核及复试录取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中,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接收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亲属关系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一条 硕士推免生录取后按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直博生录取后按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已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对已接收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二)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三)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存在较为严重的身体或心理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五)存在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推免生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农业科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75号)同时废止。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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