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纲要和三 年行动计划部署,选拔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和激励在校 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落实教育部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参照现行工作 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选拔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优先向“战略 急需”领域倾斜,优先向“培优学科”领域倾斜,优先向“拔尖 创新”领域倾斜。
2.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思想 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以合理方式全面考查学生的 思想政治品德。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 和申诉渠道畅通。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 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学校层面的统筹推进,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建立健全推 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各专业推免名额的分配
教育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一推免服务系统”已下达给我校2026年推免总名额,含“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另已下达“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
学校不断优化名额分配办法,以增量精准支持带动存量稳步优化。学校坚持稳步优化存量结构,按照专业毕业生人数、上年 度学生考研情况及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学校科学确 定本单位重点支持的专业范围,重点向三个领域倾斜,一是优先向“战略急需”领域倾斜,二是优先向“培优学科”领域倾斜, 三是优先向“拔尖创新”领域倾斜,全面衔接高考拔尖创新人才 选拔试点、部级层面部署的面向本科在校生二次遴选的创新人才选拔项目。各学院专业具体分配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全面 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 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 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3)强化本科阶段的学业全过程评价,将各学年学业综合 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毕业学年学业成绩一般应高于 非推免生。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截至2024-2025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学业成 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 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各学年学业综合成 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即截 至2024-2025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 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 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 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作为加分指 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按照“权威、可 信、从紧”的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科研创新成果、 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并提前公布。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 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 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 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 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 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 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 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 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各单位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可 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 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 进行审核鉴定。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 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 献。各单位应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所在 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材料审 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加分指标权重25%,包括学生本 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 习及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 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 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五、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坚持推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上海大学2026年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学 校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学校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法务办、信 访办、学工办、团委、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 门全程监督。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各单位成立“上海大学XXX 学院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制订本单位 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 作,组长应由院长担任,成员应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学院主要 负责人以及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 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 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工作由所需专业 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名额已下达至相关学院。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院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 行全程监督。
学校信访办负责受理师生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 的意见或异议。
六 、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8月31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学校推 免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名额分配方案。
9月1-4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生 名额、推免办法,报教务部备案。组织学生报名及填报《上海大 学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按 时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
各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 察学生综合情况,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 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 内容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回避关系标注等,公示结束时间不得 晚于9月10日16点,且公示日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 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XXX 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推免工作开展 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 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 及相关材料。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应及时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报送学生所 属学院,经学院审定同意后由校团委统一报送教务部。
9月12日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 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名单上传教育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推免服务系统”。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 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七、注意事项
1.教务部在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 理本校遴选推荐工作,统一制订并公布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 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统一审核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 一部署调度、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2.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成立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 单位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 等重要事项,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 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 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 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3.各单位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 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 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 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 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 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 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各单位在公示 拟推荐名单时,应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4.各单位应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及申诉受理部门、 受理时间、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 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各 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 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 出决定 。
5.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 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的 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 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单位在推荐选 拔时应做好充分的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6.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 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 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 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 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 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8.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 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承诺均无效。
9. 上海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由 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联系方式
教务部史老师66130833*8001, shixinyi1011@shu.edu.cn
2.投诉及申诉联系方式
信访办李老师66132134, shuxfb@oa.shu.edu.cn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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