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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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通过推免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可接收推免生的招生专业及名额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科研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4.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报考条件;符合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的其他要求。
5.外语成绩通过全国大学外语等级四级考试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参加其他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所规定分数,具体包括:TOEFL成绩达到50分、新GRE成绩达到240分、雅思A类成绩达到4.5分、WSK(PETS5)成绩达到60分。
四、申请材料
1.《内蒙古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它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4.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上述材料于复试期间提交至复试学院。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者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申请流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申请者请查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拟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2.复试: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并做好来校复试准备工作。
推免生统一参加学校复试,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根据报名申请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安排请查看各院系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
复试以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重点考查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专业能力、学术涵养、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拟录取:复试合格后,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拟录取名单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院)网站公示 7天。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若确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就变动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4.录取: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按规定上报。待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我校向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制
所有类别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2.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2000元/年;其他专业10000元/年。
3.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政策及金额以最新文件为准)。
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我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和辅导员等“三助一辅”岗位,“三助一辅”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我校设有专项经费,鼓励研究生自主申报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七、其他事项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推免生,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3.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5.本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136
通讯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邮编:028043
咨询电话:0475-8313508
内蒙古民族大学主页:https://www.imun.edu.cn/
研究生处(院)主页:https://yjsy.im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