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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5-10-11 11:08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选拔优秀人才继续深造、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组织 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和推进学校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务。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各学院(部)成立由7人或9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

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学院(部)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学院(部)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学院(部)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各学院(部)应遴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成立不少于5人的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文件规定的评价方法、审核方案和工作要求,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应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应重点对其中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推免生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延期毕业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定向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专业素养良好。修完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课程无一考不及格,修读课程的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且位列本专业毕业生前50%(含)。成绩绩点和排名均使用课程首次成绩(剔除竞赛等加分因素)核算。

(四)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网考(不含家考、拼分等形式)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4.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

以上外语成绩统计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24时,且成绩须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自考试时间起四年内有效)。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七)本科毕业后不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评价方法

 各学院(部)应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科学制定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推免遴选综合考评分对申请者依次排序,择优推荐。各学院(部)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综合考评分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及创新成果三部分组成,各项均以百分制计。具体计分方式由各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占比85%。各学院(部)按照课程的首次成绩(剔除竞赛等加分因素)计算,折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应明确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坚持全面考察,如对课程有限定范围(核心课程模块等)或比重,应明确列出。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部分占比7.5%。主要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考核、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志愿服务、荣誉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计分指导性意见参见附件1。

(三)学术及创新成果

学术及创新成果部分占比7.5%。主要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计分指导性意见参见附件2。

学院(部)应建立健全推免生学术及创新成果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加强对推免学生学术及创新成果的审核。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及创新成果,须在本学院(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成绩计算。

(四)各学院(部)的推免遴选指标体系须明确各项指标所占的比例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综合考评分相等时,依次按学业成绩分值、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和学术及创新成果分值排序。若均相等,由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名额分配

第十  学校推荐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为准。依据教育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的文件精神,重点向“战略急需”“培优学科”“拔尖创新”领域倾斜,按照推荐年度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延期毕业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定向生)和学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参考学院(部)上一年人才培养重点工作绩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质量、就业质量等方面,综合确定各学院(部)推荐生的名额。

第十  如部分学院(部)未有足够符合条件推免生候选人,剩余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节使用。

  推免程序

第十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部)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综合考评办法、工作流程等内容,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推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学生姓名、专业、综合考评分、排名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本科生院汇总各学院(部)上报的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全校拟推荐名单,经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后,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本科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荐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七)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正式推免资格,根据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填报志愿、完成复试和录取。除教育部有关文件限定外,所有推免生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十  各学院(部)应畅通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及申诉受理时间、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第十  经学校审定获得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应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学校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申请。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学校不再向推免生提供就业协议和用于境外留学的在读证明。各学院(部)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第十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低于75分;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舞弊情形;

(四)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校规校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违纪处分。

   

第十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当年要求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当年的具体实施方案做适当调整。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指导性意见

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百分制计分,得分占综合考评分的7.5%,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志愿服务、荣誉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总分不得超过上限分值(100分)。其中,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计分情况的,只取1项最高分参与计分。

一、思想品德

实行思想品德考核一票否决。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法违纪受处分及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该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及校团委会同学院(部)认定并负责解释。

二、参军入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意见》(沪委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对于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入伍且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计20分;已服满兵役并在服役期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一次计25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二次计30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计100分。该项分值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计分,最高计100分。该项计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认定与解释。

三、志愿服务

对参加志愿服务等综合类别计分的认定,以服务国家、社会等所获荣誉、证明的证书或发文为主要计分依据,该项分值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计分,最高计60分。该项计分由校团委负责认定与解释。志愿服务方面计分参考标准如下:


四、荣誉获奖

对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奖项的计分,以获奖证书或表彰发文为准。某获奖项目有多次获奖的,仅计分一次。各评分单项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计分,最高计80分。该项计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及校团委负责认定与解释。荣誉获奖方面计分参考标准如下:


五、国际组织实习

由学校选派至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及以上,并按期完成实习任务的,每次计10分,实习地点不限,最高计30分。该项计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最终核定与解释。

六、其他说明

(一)以上各方面统计时间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24时。

(二)学生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材料审核专家组初核认定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及校团委审定。若存在材料造假,一经核实,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附件2

推免生 学术及创新成果计分指导性意见

推免生学术及创新成果部分得分占综合考评分的7.5%,主要包括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以百分制计。同一方面(包括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2个方面)有多项成果的,最多取1项参与计分,且总分不得超过上限分值(100分)。

一、 学术创新成果

原则上仅限学生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学生为第二作者;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定排名第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指正刊,不包含各类会议论文)。多项成果不累计计分,原则上只取1项。最高分不超过上限分值。

认定的学术成果范围:

(一)SCIE/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

(二)《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

(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来源集刊);

(四)《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

(五)《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解放日报》思想周刊和《文汇报》文汇理论的文章;《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长篇转载的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上述期刊,以论文正式发表日期为准。

二、 学科 竞赛获奖

原则上仅限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前五名(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所列排名为准;若获奖证书无排名,由材料审核专家组会同指导教师研究确定计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以下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或国际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多项赛事获奖不累计计分,原则上只取1项。最高分不超过上限分值。

认定的学科竞赛范围:

(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二)其他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以参赛时有效的目录为准);国际竞赛(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的I类国际性赛事为准)。

注:竞赛设金/银/铜奖的,分别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其他说明

(一)以上各项目统计时间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24时。

(二)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予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同一成果满足不同方面要求时(如同时满足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计分要求),只可在一方面计分。

    (四)学生需提交有关上述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由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鉴定。若存在材料造假,一经核实,取消学生推荐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正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363424&schCode=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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