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上海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上理工教〔202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属于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委培生、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推荐对象: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专业素养良好。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绩点在3.00及以上;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50%(含50%);成绩绩点和排名均使用课程首次成绩统计计算。
3.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网考(不含家考、拼分等形式)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4)歌德语言证书(Goethe-Zertifikat)B1及以上;
(5)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
以上外语成绩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24时,且成绩须在有效期内。
4.身体健康。
二、推荐遴选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科学遴选,规范评价,严格管理,公平公正。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在本校就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5.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及创新成果。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竞赛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及创新成果,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成绩计算。学院应建立健全推免生学术及创新成果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
三、评价方法
根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各学院应以综合考评的方式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评价。综合考评分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考核、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及学术及创新成果(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三部分组成,各项占综合考评分比例如下。
综合考评分=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7.5%+学术及创新成果×7.5%,以上各项均按满分100分计算。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意见》(沪委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充分考虑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突出表现和特殊贡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伍大学生的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综合考评分的7.5%。
各学院务必坚持科学评价,把好推免工作“六个关口”,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平稳落地实施。
四、推荐名额
本年度推免名额共计400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按照各学院2022级学生数和我校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确定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免试生的计划名额。
五、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1.为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由分管校长牵头、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和教师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解读推免政策及流程,对本学院推免生推荐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学生异议,保障本学院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校严格执行《上海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推荐办法
1.经本人申请,学院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次序,公示拟推免生名单,在9月11日16:00前将拟推免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9月14日前公示校内拟推免学生名单及递补学生名单。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畅通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及申诉受理时间、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各学院推免工作专班不能解决的争议,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2.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荐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1)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3)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违反校规校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处分;
(5)体检不合格;
(6)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
3.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列入推免生范围。
4.凡违反《上海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约定的推免生,取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或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5.请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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