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的总体安排,推荐工作须于9月20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齐齐哈尔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丁 宏 郝文斌
副组长:范铁明(常务) 张文治 王志刚
成 员:刘省非 罗 霄 计 红 王志飞 藏 雨 阚 伟
李刚石 张 永 吴丽华 王云 徐凤霞 孟德鸿 赵 冰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设在教务处。
主 任:刘省非
副主任:黄志强 胡清明 张 辉
成 员:陈 男 杜楠楠 梁广华
(三)成立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能力)专家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重点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5-7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推免生申请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及答辩成绩进行认定。
(四)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和接收工作。
(五)各学院成立5-7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特殊学术专长答辩专家组,负责对推免生申请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并给出答辩成绩。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回避制与报备制。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二、推 荐
第五条 教育部本年度向齐齐哈尔大学下达推免生名额为123名。齐齐哈尔大学推荐人数与教育部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1。
第六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实际及2026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情况,确定分配名额。各学院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数小于推荐名额时,剩余名额须返回学校,不得在学院内部顺延。
第 七 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推荐标准: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高职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推免生学习成绩(具体测评公式见第八条(一))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本细则所指各项排名(含综合排名与学习成绩排名)系指学生所在专业全体在籍在校学生排名(以截止2025年8月31日的学籍数据为准,公派出国学生按在校生对待),不得将放弃保研资格或其他不符合条件学生去除后进行排名。每位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仅享有一次推免机会。
(四)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2.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或者日语专业通过日语能力测试N2及以上考试,朝鲜语专业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四级及以上考试)。
(五)截至2025年8月31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必修课无不合格科目(补考、重修及格视为合格)。测评中重修、补考课程成绩的使用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齐大发〔2017〕23号)执行,成绩以教务处下发至各学院的成绩数据为准,成绩使用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将在推免系统上传推免生成绩单,以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截至2025年8月31日,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七)退役大学生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 八 条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和思想品德为主要测评点,同时将学生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学科竞赛、学生外语水平纳入测评范围。即: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加分项。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占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二)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特殊学术专长成绩以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为测评内容。参与测评特殊学术专长的成果应以齐齐哈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累计不超过10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12号)文件精神,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和学科竞赛各项目内部不累计加分,仅取各项目最高项加分。
1.著作只计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工作量不得少于10万字。论文应为有公信力的专业学术论文,只计第一署名作者,以齐齐哈尔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内期刊为准,专利仅认定发明专利,只计第一发明人。专业学术著作和论文的发表时间、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时间须在申请者本科在读期间内,加分权重标准见附件1,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对学科竞赛的认定,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齐齐哈尔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A+类、A类竞赛严格审查,确属学业相关、国内权威学科竞赛的,报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竞赛活动表彰奖励评定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答辩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推免生,由学院答辩专家组负责组织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答辩专家组根据学生现场答辩情况打分。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和专利的答辩分值在0分至该项目最高分值之间,申请学科竞赛加分的学生,答辩通过则按照该项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答辩不通过则不加分。答辩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答辩意见并签字,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须保存3年),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答辩后将答辩意见及成绩报送学校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能力)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在校园网公示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结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与学生具有学业指导关系的本校教师且无亲属关系的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予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加分项
1.在“三支一扶”、抗灾援建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1分。集体表彰奖励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等级的权重标准计算加分。参加志愿服务(专项志愿服务除外)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0.5分。到国际组织实习加0.5分,国际组织名单可参考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官方网站,应为实习期不少于1个月的实地(在岗)实习。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加0.5分。同类活动不累计加分。
2.非外语类学生第一外语或外语类学生第二外语,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的其它外语语种)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在测评总分中加1分。
(四)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门组织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拟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 九 条 本次推荐工作的各项推荐标准、各类证书、成绩、成果、获奖等,截止时限为2025年8月31日。
第十条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后续阶段的学习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解除的。
(二)未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三)查实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 一 条 推荐工作程序为:
(一)学校制定《齐齐哈尔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召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校园网公布。
(二)教务处组织召开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会议,布置并启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三)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
(四)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并召开本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测评工作,进行量化排名并公布。
(六)各学院组织答辩专家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推免生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并公示答辩成绩。
(七)各学院根据推免生推荐名额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齐齐哈尔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八)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并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九)学院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十)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工作总结、测评排名表、推免生初选名单、放弃推免资格学生名单、《申请表》、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答辩材料、推免工作人员报备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十一)学校专家审核组对各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答辩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教务处汇总推免生初选名单,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十二)教务处向学校党委汇报推免生推荐名单,学校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提交至推免服务系统,在校园网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方可获准推免。
三、管理与监督
第十 二 条 推荐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第十 三 条 推荐学院应将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答辩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公示公开。
第十 四 条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 五 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 六 条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学校纪委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2738065(教务处),0452-2738079(纪委办公室)。
四 、 其 他
第十 八 条 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相关学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的相关信息。
第十 九 条 教务处咨询服务电话:0452-2738231。
第 二十 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 二十一 条 本细则由齐齐哈尔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推免生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加分权重标准
附件2:2026年推免生学科竞赛认定目录
附件3:2026年推免生学科竞赛加分权重标准
齐齐哈尔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2026年推免生专业学术著作、
论文、专利加分权重标准
为更好体现申请推免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以量化的形式对学生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和专利进行测评加分,具体测评办法如下:
1.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和专利均应以齐齐哈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专业学术著作字数起点为10万字(最高可计3分),每增加5万字最高可加1分,最高分数不可超过4分。
3.论文只计第一署名作者,以齐齐哈尔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内期刊为准,最高不超过4分。
4.专利仅认定发明专利,只计第一发明人,最高分数不超过3分。
5.专业学术著作和论文的发表时间、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时间须在申请者本科在读期间内。
6.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各项目内部不累计加分,仅取各项目最高项加分,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附件2:
2026 年推免生学科竞赛认定目录
序号 |
竞赛名称 |
可加分竞赛等级 |
备注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A+ |
|
2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A+ |
|
3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A+ |
|
4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A+ |
|
5 |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A+ |
|
6 |
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大赛 |
A+ |
|
7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con |
A+ |
|
8 |
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 |
A+ |
|
9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A |
|
10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A |
|
11 |
iCAN 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美新杯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 |
A |
|
1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A |
|
13 |
“大乘杯” 全国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 |
A |
|
14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A |
|
15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A |
|
16 |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
A |
|
17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A |
|
18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A |
|
19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A |
|
20 |
“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
A |
|
21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A |
|
22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A |
|
23 |
“谷雨杯” 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AUTODESK REVIT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
A |
|
24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A |
|
25 |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
A |
附件3:
2026年推免生学科竞赛加分权重标准
为更好体现申请推免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以量化的形式对学生的学科竞赛进行测评加分,具体测评办法如下:
1.竞赛团队或个人应以齐齐哈尔大学为第一参赛单位。
2.学科竞赛只计奖项、署名位次前三名。
3.竞赛中设置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的,非专业组竞赛加分按专业组竞赛加分分值的50%折算。
4.测评分数计算如下表:
获奖等级 分数 署名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A+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5 |
4 |
3 |
二等奖 |
4 |
3 |
2 | |
三等奖 |
3 |
2 |
1 | |
A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4 |
3.2 |
2.4 |
二等奖 |
3.2 |
2.4 |
1.6 | |
三等奖 |
2.4 |
1.6 |
0.8 |
5.排名不区分署名位次的竞赛,参赛者在三名(含)以内的,则每名参赛者按奖项等级的第二位加分;参赛者在三名以外的,则每名参赛者按奖项等级的第三位加分。
6.竞赛项目不累计加分,仅取最高项加分。
正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371267&schCode=1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