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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5-10-10 11:09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其工作职责为:确定推免工作日程安排、确定推免专项和各学院推免比例及人数、组织各学院具体开展推免工作、审查各类推免生名单、负责受理推免公示期学生申诉等。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和学生代表。

第六条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合理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及学校认定的优先发展学科(专业)等相关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补偿计划等)名额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部门。

第四章  推免生遴选条件

第八条  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5.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6.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四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未通过课程。

第九条  推免生按照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四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加权平均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相加组成。其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85% + 全面发展成绩*15%  加权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为:

加权平均成绩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全面发展成绩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形成的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及潜在的研究性、创造性、实践性能力等,主要由学术专长、文体特长及其他方面三部分组成。全面发展成绩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推免;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按照在我校学习期间取得各项成绩进行排名,交流期间各项成绩不纳入推免范围。

第五章  推免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学院、体育部、团委、党委武装部等相关单位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全面发展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指导教师除外)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单位要从严从紧把握。

学术专长:由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及高质量论文两部分组成。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原则上指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详见附件1、附件2)。高质量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详见附件1)。各学院应对学生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问题,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学术专长实行代表作制,考核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申请者须通过学院考核方可计分。

文体特长:由体育竞赛及文艺竞赛两部分组成。体育竞赛原则上指主力成员参加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详见附件1、附件3)。文艺竞赛原则上指主力成员参加国内外高水平文艺竞赛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详见附件1、附件3)。团委和体育部应分别对学生文体特长进行审核鉴定,申请者需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推免生文体特长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4),通过团委、体育部和学院审核方可计分。

党委武装部应对学生参军入伍情况进行审核鉴定(详见附件1)。申请者需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推免生参军入伍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5),通过党委武装部和学院审核方可计分。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作为本学院开展遴选工作的实施依据。《推免细则》应包括推免评审小组名单、监督小组名单、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基本推荐条件及推免生综合成绩遴选办法等内容,经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本院师生公布执行。若学校政策有调整,则按学校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工作机制,推免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结果负责,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四条  实施推免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报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该项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初开始,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协同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学院报名。

2.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综合成绩进行审核,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以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确定推免排序。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

3.各学院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确定后的拟推免人选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院负责向教育部上报推免名单。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推免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推免公示期内,向各学院推免监督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推荐单位。

2.各学院推免监督小组按照《推免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根据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相应处理。

3.各学院推免监督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将复议情况汇总,由推免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结论应在推免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各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5.若在学校公示期内申请复议,可直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支林计划、重点建设学科、“2+3”辅导员等推免工作由相应牵头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报拟录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建议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4.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

    5.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东林校教﹝2020﹞16号)同时废止。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正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364993&schCode=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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