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保障考生权益,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202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学科主席、教研室主任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并发布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 审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3. 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与综合成绩。
4. 审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负责公示。
5. 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6. 研究决定推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除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外)。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可靠、
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无任何学术不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
和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科学作风严谨,基础知识扎实,学业综合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在 3.0 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4. 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 本科毕业无就业或赴境外留学计划。
第七条 课程成绩统计规定:
1. 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必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统计。
2. 必修课中军事课(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包括形
势与政策和形势与政策报告)、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创业就业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思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绩单列为考核指标,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统计。
3.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单列。
4. 创新学分纳入平均学分绩统计。
5. 计算平均学分绩保留三位小数。
6. 符合上述条件者按平均学分绩高低排队。
7. 若平均学分绩相同,则计算小分制平均学分绩(例:80-89,小分制学分
绩为 3.0-3.9),小分制平均学分绩高的优先获取免试推荐资格;若小分制平均学分绩相同,则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英语六级成绩高的同学优先获取免试推荐资格;若英语六级成绩仍相同,则学院组织加试,择优推荐。
8. 本科在籍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的学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综
合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 本科在籍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
生报名条件的可破格申请免试研究生,名额单列(占学院推免总名额)。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免试推荐:
1.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必选课出现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
2.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3.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4.本人不自愿。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已被学校确定为免试推荐研究生者,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分配或自行联系工作及出国。
2.已被学校确定为免试推荐研究生者,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1)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必选课出现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及良好以上成绩;
(4)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3.“创新学分”纳入免试推荐研究生中最多 15 分,超出的学分不计入,具体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以《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4.如有政策变动或其他特殊要求,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十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和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名额数量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数量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若学院达到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人数不足,学校将收回剩余名额,并统筹进行重新分配。
第五章 工作程序与申诉渠道
第十二条 工作程序:
1. 公布办法:学院公布本工作办法。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核:学院办公室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
4. 成绩核算与排名:领导小组组织核算综合成绩并排序。
5. 初步名单公示: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含综合成绩、排名等)在学院官网
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6. 上报审批: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校上报。
第十三条 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申诉:
1. 申诉期内: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诉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与复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内容进行充分调查和复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3. 二次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行。
申诉受理联系人: [梅老师]
联系电话: [024-23986543]
电子邮箱: [meixianzhong@yeah.net]
办公地址: [校本部图书馆301]
附件 1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推荐2026届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黄哲
副组长:王淑玲
组 员:王双艳 田丽娟 侯春风 陈玉文 袁红梅
孟令全 连桂玉 傅书勇 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