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学院、各相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精神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本年度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推荐学生资格和条件
(一)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除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可靠、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无任何学术不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科学作风严谨,基础知识扎实,学业综合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在3.0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本科毕业无就业或赴境外留学计划。
(二)课程成绩统计规定:
1.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必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统计。
2.必修课中军事课(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包括形势与政策和形势与政策报告)、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创业就业指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思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绩单列为考核指标,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统计。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单列。
4.创新学分纳入平均学分绩统计。
5.计算平均学分绩保留三位小数。
6.符合上述条件者按平均学分绩高低排队。
7.若平均学分绩相同,则计算小分制平均学分绩(例:80-89,小分制学分绩为3.0-3.9),小分制平均学分绩高的优先获取免试推荐资格;若小分制平均学分绩相同,则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英语六级成绩高的同学优先获取免试推荐资格;若英语六级成绩仍相同,则学院组织加试,择优推荐。
8.本科在籍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回校就读的学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本科在籍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破格申请免试研究生,名额单列(占学院推免总名额)。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免试推荐:
1.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必选课出现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
2.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3.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4.本人不自愿。
(四)其他规定
1.已被学校确定为免试推荐研究生者,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分配或自行联系工作及出国。
2.已被学校确定为免试推荐研究生者,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1)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必选课出现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及良好以上成绩;
(4)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3.“创新学分”纳入免试推荐研究生中最多15分,超出的学分不计入,具体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以《沈阳药科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4.如有政策变动或其他特殊要求,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三、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确定免试推荐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分配推荐名额、审核推荐免试学生名单等,具体名额分配方法如下:
1.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推荐标准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基础学科药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分配推荐名额,不占用各学院推荐名额。
2.药学(理科基地班)推荐标准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基础药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分流培养学籍管理办法》分配推荐名额,不占用各学院推荐名额。
3.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推荐标准参照《吉林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分配推荐名额,不占用各学院推荐名额。
4.各学院推荐名额,根据学院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学校综合考虑进行统筹分配。
5.若各学院达到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人数不足,学校将收回剩余名额,并统筹进行重新分配。
四、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1.各学院应在推荐工作启动前,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制定本学院推荐办法,推荐办法中应明确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推免条件、成绩核算规定、推荐名额、学生申诉渠道等内容。各学院应通过学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对推荐办法及推荐程序进行公开,确保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全部知晓。推荐办法(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请于8月29日15:00前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或附件7),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3.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计算推免生的综合成绩(四年制为1-6学期、五年制为1-8学期),确定推免资格,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各学院在公示期间应畅通公示渠道,并安排专人做好咨询和相关举报核查工作。不组织推免复试,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为充分利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各学院在上报最终推免名单前,应再次与学生逐一确认推免意愿。
4.9月3日15:00前,各学院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报教务处;9月5日15:00前上报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附件3或附件7)、学习成绩单(附件4)、保研承诺书(附件5)等相关材料,上述提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成绩单”请签字、盖章齐全后扫描成PDF格式,按“身份证号_姓名”命名(特别注意:命名无需后缀“成绩单”三个字,下划线为居下位置,注意核实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将每名学生所有个人材料分别汇总到各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例为“排名1_姓名”。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不接收个别上交材料。教务处汇总整理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
5.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纪委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定我校202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为研究生名单,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并向学校党委进行汇报。
五、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推免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的教职工,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须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并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对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空缺名额在有效公示期内依次进行递补。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2.沈阳药科大学2026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3.沈阳药科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申请表
4.成绩单表格
5.保研承诺书
6.(学院)推免名单-样表
7.沈阳药科大学药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免试推荐研究生申请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