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制定)》(下文简称《办法》),特制定会计学院实施细则。
1.成立会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封文波、胡国强
成员:张庆庆、何 斌、孙 洁、高敬忠、沈 征、吕志明、张 蕾
工作人员:赵 军、王启超、陈嘉雯
2.推免生遴选程序严格依据《办法》操作执行。
3.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
会计学院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截至第六学期末(2025年7月31日之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学工办公室负责统计,特殊学术专长综合加分依据《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并且国家级科研竞赛(数学,英语)获奖须经教务处认定,科研论文级别须经科研处认定。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专家审核小组人员名单:顾 群、沈 征、毕晓方、翟淑萍、孙雪娇。
4.推免生人选确定
⑴会计学院基于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与特殊学术专长综合加分计算综合成绩排名,来并据以确定推荐人选;
⑵会计实验班推荐名额由学校单独下达;
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审计学及财务管理各专业(方向)推荐名额,计算公式如下:
推荐比例 = 推荐总名额 / 各专业(方向)学生人数合计
推荐名额 = 推荐比例 × 各专业(方向)学生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⑷各专业(方向)依据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人选,各专业(方向)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第⑵步下达、第⑶步办法计算确定的分配名额数。
当按照第⑶步办法计算得到的各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合计数超过应推荐名额总人数时,各专业(方向)推荐人选中排名在最末位学生将在学院层面进行横评。以学生的综合成绩除以所在专业第一名的综合成绩计算得到百分比作为依据来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百分比越高,排名越靠前;百分比相等时,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如遇学分绩点相同看其小数点后五位。
5.本细则解释权在会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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