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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10-02 14:09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内蒙古 医科大学 关于 推荐 2026届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 研究生 工作 实施 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内蒙古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医校发〔2025〕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为推免遴选工作基本原则,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校推免遴选工作的领导,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医科大学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晨

副组长:高志祥   鲁海文   贾永峰   薛明明   师建平

成  员:李  鑫   张海峰   董  玉   曾庆鑫   雪  婧

扈瑞平   王焕芸   张  锁   包哈申   王学梅

金武龙   张  楠(卫生管理学院)  陈佳欣   宁鹏飞

包丽丽   王  彦   温国政   李  刚  蔡  超

邱  颐   张小田   各临床医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海峰同志兼任。

三、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我校就读的2026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四、推荐条件

(一)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行为,无未解除的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行为,经查实认定的科研不端、考试违纪、剽窃学术成果等行为,以及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的失德行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二)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开设所有必修课程(四年制统计前三年课程、五年制统计前四年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等记录。

(三)按学生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排名,截至推免工作启动前,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达到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要求。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五、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年度下达推免生名额,在综合考虑各学院2026届毕业本科学生人数、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相关专业等因素,分配各学院拟推免指标。

六、学生素质测评体系成绩计分标准

学生素质测评体系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构成。分数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学习成绩占85%(满分85分),综合素质占15%(满分15分),即素质测评成绩得分=学习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

(一)学习成绩(满分85分)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0.85,在校期间教学计划中所有必修课程都纳入计算且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为准,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二)综合素质(满分15分)

1.科研论文。学生在本科阶段以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SCI收录的(中科院分区二区以上)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方可计分。其中,每篇SCI收录的中科院二区论文计1分,每篇SCI收录的中科院一区论文计5分。本部分最高计5分。成果获得时间以刊物正式印发(或网络首发)日期为准。

2.学科竞赛。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方可计分,具体赛事目录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发布的赛事名单;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中,获得全国竞赛特等奖计2分,一等奖或金奖计1分,二等奖或银奖计0.6分,三等奖或铜奖计0.3分,获得全国竞赛分区赛、复赛等奖项不计分。仅一人独立完成相关学科竞赛,按照相应奖项等级的100%计分;多人组成团队完成相关学科竞赛,团队负责人按照相应奖项等级的60%计分,其他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奖项等级的40%分值除以其他主力成员总人数计分;如多人组成团队完成相关学科竞赛,无团队负责人,所有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奖项等级的分值除以所有主力成员总人数计分。本部分最高计5分。同一学生同年同赛事各分赛道所获竞赛奖项只选择一项计入;同一学生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所获奖项,只认定最高分计入。成果获得时间以获奖文件或奖项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获奖人排名以获奖文件或奖项证书排名为准。

3.科研项目。学生在本科阶段以内蒙古医科大学为依托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方可计分。其中,每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分,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基金项目。本部分最高计5分。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时间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三)学生素质测评体系成绩相同情况下,临床医学专业按照全国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水平测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其他专业参照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全国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水平测试理论成绩(其他专业参照执行)相同情况下,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者优先,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达到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要求。

(四)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代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医校发〔2025〕47号)及本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向学院全体学生公布并广泛宣传。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领导小组,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学生个人申报

各学院根据推免遴选工作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单、内蒙古医科大学考点获得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各类赛事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需对学生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奖项、科研项目进行初审,按照本实施办法计算学生素质测评体系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学校复审

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成绩复核组、科研论文与项目复核组、学科竞赛复核组、发展性素质复核组等4个工作组,分别对学生成绩、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奖项、发展性素质测评等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组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论文与项目复核组由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审核申报学生发表的科研论文、获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复核组由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分别审核各自牵头组织的学科竞赛项目;发展性素质复核组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负责,审核学生的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未解除处分等情况。

按照规定审核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生需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经学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五)报考接收院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学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八、其他要求

(一)强化推免工作管理与监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内蒙古医科大学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推免工作。对在推免遴选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推免遴选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推免遴选相关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有利益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并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参照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各学院需做好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确保推免学生被招生单位接收录取,避免造成推免名额浪费,否则将核减下一年度相应学院推免名额。

(六)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如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有违纪处分记录及被推荐人存在其它学校认为其不适宜推免等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本办法由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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