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 生”),择优遴选推免生,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 医大校〔2025〕33 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对 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关注 考生的政治思想和人格素养,在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测评的 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检 查、监督和指导学院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审定推免工作实施 方案和拟推免学生名单。 组长:学院党政领导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 成员: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3 — 运动训练中心主任,各系部(中心)主任、辅导员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负责组织和协 调推免工作。 第三章 候选名额分配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实际名额为准, 按专业不分班级划分名额,在每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推荐对象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 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 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 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 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 4 — 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完成前三学年本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 位列本专业年级前 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 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缓考记录限制:自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 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 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 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 以上(或雅思 5.5 分及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 第六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 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院系名额指标。 第七条 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 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 则继续比较后一位)。综合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学业成绩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在综 合成绩中占比不得低于 80%。 (二)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涵盖学术成果、创新创业、 各类竞赛、综合类项目等方面的详细推免实施细则,细则需 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并明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三)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 不超过 3 篇,专利不超过 3 项,竞赛项目不超过 3 项。评价 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四)院系组建由不少于 5 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 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 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 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程序如下: (一)政策宣传与动员:各院系在收到教务处发布的推免 工作通知后,应当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应届生开展政策宣讲, 详细介绍学校及院系的推荐条件、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鼓 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申报。 (二)公布申请资格名单:院系依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 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 20%的学生名 单,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 5 —— 6 — (三)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 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 明材料。 (四)综合成绩评定: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秉持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及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创 业等材料的审定。最终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院系初步推免 名单。 (五)院内公示环节:院系将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 单公示 3 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院系或学校反 映。 (六)材料汇总上报:各院系须按时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院系推免实施细则、推免名单汇总表及学生成绩 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七)名单审定、公示与报送: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 作领导组审定后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四川省教 育考试院备案。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 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六章 综合成绩构成 第九条 推 免学 生综 合 成绩 构成 如下 : 必修 课绩 点 (90%)+附加分(10%) 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必修课绩点*20*90%+附加分*10%— 7 — (一)必修课绩点 按大学期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 (二)附加分 附加分以考核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主, 加分类别包含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国家专利、大创比赛及 项目、专业技能竞赛和体育类竞赛。 表 1:附加分分值表 类 别 项 目 负责人 (第一排 名) 成 员 备 注 学术 论文 SSCI /SCI(中科院 1 区 或 IF≥5)、CSSCI 30 SSCI /SCI(中 科 院 1 区 或 IF≥5)计并列第 一排名前 3 位 (排名第二计 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计排名第一的 20% ) , SSCI/SCI(中 科 院 2 区 或 3≤IF<5)计并 列第一排名前 2 位(排名第二 计排名第一的 30%),其余论 文仅计排名第 一 的 第 一 作 者。 1.仅认定专业 相 关 学 术 论 著,期刊范围 参考《西南医 科大学专业技 术业绩量化评 分标准》; 2.康复类北大 核心详见西南 医科大学体育 学科研业绩量 化评分标准。 SSCI/SCI(中科院 2 区 或 3≤IF<5)、体育类 或康复类北大核心 25 SSCI/SCI(中科院 3 区 或 1≤IF<3)、其他北 大核心 20 SSCI/SCI(中科院 4 区 或 IF≤1)、EI 15— 8 — 学术 会议 奥科会、亚科会、FISU 世界学术大会主办的会 议 6 仅计第一 排名 报告系数为 1, 墙报交流系数 为 0.7,书面交 流系数为 0.5。 国际一级学会会议、中国 体育科学学会主办的会 议 4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 学会、各省体育科学学会 主办的会议 2 国家 专利 发明专利 10 仅计第一 排名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 大创 项目 国家级 15 仅计第一 排名 1.项目须已结 题; 2.同一项目获 得不同级别的 立项, 以最高 等 级 项 目 为 准,不得累加。 省级 5 仅计第一 排名 互联网 +创新 大 赛 国家级 金奖 30 只计前三,排 名第二的计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的计排名第一 的 20%。 1.创新大赛只 认 大 学 科 技 园、教务处、 团委所组织的 双创类赛事; 2.同一项目参 加不同比赛, 按最高级别赛 事获奖情况计 分。 银奖 20 铜奖 15 省级 金奖 10 银奖 8 铜奖 6 国家级 一等奖 30 中国康复医学 会体育保健康 复专业委员会 全国高校运动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9 — 大学生 专业 竞赛 (不含 体育竞 赛)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康复专业学生 技能大赛、中 国康复医学会 康复医学教育 专业委员会康 复相关专业学 生 技 能 大 赛 ( 设 置 特 等 奖、一等奖、 二等奖的,特 等奖对应为一 等奖分值,其 他奖项依次类 推)。 省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体育类 竞赛 国家级 第一名 30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1. 国 家 级 比 赛:教育部或 全国学生体育 联合会举办的 各项赛事; 2.省级比赛: 四川省教育厅 或四川省大学 生体育协会主 办 的 各 类 比 赛; 3.足球、篮球、 排球三大球比 赛名次按照双 倍积分。 第二名 25 第三名 20 第四名 15 第五名 12 第六名 10 省级 第一名 10 第二名 8 第三名 6 注:附加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申请附加分的各 类奖项须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 有正式的录用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则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 定。— 10 — 第十条 附加分破格 学生获得互联网+创新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或体育类 竞赛国家级第一名附加分破格计满分。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 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推免 候选人名单、学生咨询申诉渠道、选拔考评总成绩等信息发 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 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通过选拔获得推荐指标后 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 格: (一)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 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 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文件 有最新要求的,遵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医科大学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
生”),择优遴选推免生,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
医大校〔2025〕33
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对
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关注
考生的政治思想和人格素养,在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测评的
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检
查、监督和指导学院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审定推免工作实施
方案和拟推免学生名单。
组长:学院党政领导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
成员: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3 —
运动训练中心主任,各系部(中心)主任、辅导员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负责组织和协
调推免工作。
第三章 候选名额分配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实际名额为准,
按专业不分班级划分名额,在每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推荐对象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
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
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
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由学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
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
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 4 —
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四年制专业学生须完成前三学年本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
位列本专业年级前
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
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缓考记录限制:自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
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
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
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
以上(或雅思
5.5
分及以上、托福
60
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
第六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
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院系名额指标。
第七条
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
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
则继续比较后一位)。综合成绩评定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学业成绩以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在综
合成绩中占比不得低于
80%。
(二)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涵盖学术成果、创新创业、
各类竞赛、综合类项目等方面的详细推免实施细则,细则需
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权重,并明确单项指标上限分值。
(三)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机制,论文
不超过
3
篇,专利不超过
3
项,竞赛项目不超过
3
项。评价
工作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及学生个人实际贡献。
(四)院系组建由不少于
5
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存疑内容进行专项
审查,重点核查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问题。
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原则上进行录
音录像,最终形成鉴定意见并公示。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程序如下:
(一)政策宣传与动员:各院系在收到教务处发布的推免
工作通知后,应当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应届生开展政策宣讲,
详细介绍学校及院系的推荐条件、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鼓
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申报。
(二)公布申请资格名单:院系依据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
分绩点进行专业排名,及时公布本专业排名前
20%的学生名
单,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 5 —— 6 —
(三)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
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应的证
明材料。
(四)综合成绩评定: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秉持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及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创
业等材料的审定。最终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院系初步推免
名单。
(五)院内公示环节:院系将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
单公示
3
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院系或学校反
映。
(六)材料汇总上报:各院系须按时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院系推免实施细则、推免名单汇总表及学生成绩
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七)名单审定、公示与报送: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
作领导组审定后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四川省教
育考试院备案。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
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六章 综合成绩构成
第九条
推 免学 生综 合 成绩 构成 如下 : 必修 课绩 点
(90%)+附加分(10%)
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必修课绩点*20*90%+附加分*10%— 7 —
(一)必修课绩点
按大学期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若出现并列不能确定的,则继续比较后一位)。
(二)附加分
附加分以考核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主,
加分类别包含学术论文、学术会议、国家专利、大创比赛及
项目、专业技能竞赛和体育类竞赛。
表
1:附加分分值表
类 别
项 目
负责人
(第一排
名)
成 员
备 注
学术
论文
SSCI /SCI(中科院
1
区
或
IF≥5)、CSSCI
30
SSCI /SCI(中
科 院
1
区 或
IF≥5)计并列第
一排名前
3
位
(排名第二计
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计排名第一的
20%
)
,
SSCI/SCI(中
科 院
2
区 或
3≤IF<5)计并
列第一排名前
2
位(排名第二
计排名第一的
30%),其余论
文仅计排名第
一 的 第 一 作
者。
1.仅认定专业
相 关 学 术 论
著,期刊范围
参考《西南医
科大学专业技
术业绩量化评
分标准》;
2.康复类北大
核心详见西南
医科大学体育
学科研业绩量
化评分标准。
SSCI/SCI(中科院
2
区
或
3≤IF<5)、体育类
或康复类北大核心
25
SSCI/SCI(中科院
3
区
或
1≤IF<3)、其他北
大核心
20
SSCI/SCI(中科院
4
区
或
IF≤1)、EI
15— 8 —
学术
会议
奥科会、亚科会、FISU
世界学术大会主办的会
议
6
仅计第一
排名
报告系数为
1,
墙报交流系数
为
0.7,书面交
流系数为
0.5。
国际一级学会会议、中国
体育科学学会主办的会
议
4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二级
学会、各省体育科学学会
主办的会议
2
国家
专利
发明专利
10
仅计第一
排名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
大创
项目
国家级
15
仅计第一
排名
1.项目须已结
题;
2.同一项目获
得不同级别的
立项, 以最高
等 级 项 目 为
准,不得累加。
省级
5
仅计第一
排名
互联网
+创新
大 赛
国家级
金奖
30
只计前三,排
名第二的计排
名 第 一 的
30%,排名第三
的计排名第一
的
20%。
1.创新大赛只
认 大 学 科 技
园、教务处、
团委所组织的
双创类赛事;
2.同一项目参
加不同比赛,
按最高级别赛
事获奖情况计
分。
银奖
20
铜奖
15
省级
金奖
10
银奖
8
铜奖
6
国家级
一等奖
30
中国康复医学
会体育保健康
复专业委员会
全国高校运动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9 —
大学生
专业
竞赛
(不含
体育竞
赛)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康复专业学生
技能大赛、中
国康复医学会
康复医学教育
专业委员会康
复相关专业学
生 技 能 大 赛
( 设 置 特 等
奖、一等奖、
二等奖的,特
等奖对应为一
等奖分值,其
他奖项依次类
推)。
省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体育类
竞赛
国家级
第一名
30
同一比赛按最
高奖项计分,
只计一次。
1.
国 家 级 比
赛:教育部或
全国学生体育
联合会举办的
各项赛事;
2.省级比赛:
四川省教育厅
或四川省大学
生体育协会主
办 的 各 类 比
赛;
3.足球、篮球、
排球三大球比
赛名次按照双
倍积分。
第二名
25
第三名
20
第四名
15
第五名
12
第六名
10
省级
第一名
10
第二名
8
第三名
6
注:附加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学生申请附加分的各
类奖项须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
有正式的录用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则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
定。— 10 —
第十条
附加分破格
学生获得互联网+创新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或体育类
竞赛国家级第一名附加分破格计满分。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
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推免
候选人名单、学生咨询申诉渠道、选拔考评总成绩等信息发
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
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通过选拔获得推荐指标后
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
格:
(一)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
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
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第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文件
有最新要求的,遵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