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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2 11:07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为做好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工会主席、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教师代表等

二、 工作程序

(一)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学院2026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本科生院备案后公布。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制订的细则自愿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推免条件并提出推免申请、提供证明材料的学生的奖励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

(四)根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习成绩,结合其奖励成果的审核鉴定结果,将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40%的推免申请学生进行排名。对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综合积分和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学生的综合积分排名进行公示。

(五)学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名额和综合积分排名,提交推免计划申请。

(六)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向学校书面承诺不放弃硕士生录取资格、按时履行入学报到手续,不办理自费出国、就业等手续。

三、推免名额来源及使用原则

学院2026届推免研究生名额来源、构成及使用待学校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并遵照学校文件执行。

四、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八点方可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七)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八)外语成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公共外语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五、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一)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 +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二)成绩积分计算办法

成绩积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必修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只计正考成绩、不计重修成绩。

(三)“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办法

“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内容、类别和分值认定以《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为基础,具体计算和分配办法如下:

1、德育类成果奖励

奖励范围: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德育类成果。

2、科研类成果奖励

(1)科研论文奖励

奖励范围:B级及以上科研论文。

分配办法:T类论文奖励排名前三(物理排名)的本科生,按《合作成果分配办法》(附件2)计算奖励积分。其他级别论文只奖励排名第一的本科生,计100%奖励积分。

(2)知识产权奖励

奖励范围:植物保护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分配办法:按《合作成果分配办法》计算奖励积分。

3、竞赛类成果奖励

(1)奖励范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植物保护专业能力大赛。其中“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只奖励省市级及以上获奖。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按《合作成果分配办法》计算奖励积分。

(3)全国大学生植物保护专业能力大赛,单项奖奖励计分按获奖人分别计分,团队奖奖励积分按获奖人数平均分配。单项奖奖励积分和团队奖奖励积分可累计。

4、项目类成果奖励

奖励范围:省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分配办法:立项计分30%,结题计分70%;按《合作成果分配办法》计算奖励积分。

5、文体类成果奖励

奖励范围:省市级及以上文体活动。

(四)有关说明

1、对于休学后复学的学生,若其在休学前未完成应修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学习,未取得成绩,则其成绩积分与推免年级学生一同计算;若其在休学前已完成应修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学习,并取得成绩,则其成绩积分需根据年级成绩差异系数(休学前其就读年级推免成绩积分排名前40%的学生成绩平均值/复学后就读年级推免成绩积分排名前40%的学生成绩平均值)进行折算。

2、奖励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且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在读期间前3年取得的成果。

3、奖励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

4、奖励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处于申请和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5、学生提交的各类奖励成果认定如有争议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6、同类别奖励成果若有多项加分情况时限计一项,计最高级别奖励积分。

7、不同类别的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若累加后的分数出现超过100分的,则所有申请者积分均换成标准分计算。

六、推荐顺序

(一)按综合积分高低排名,根据排名先后顺次推荐。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在综合积分相同时,可按顺次优先推荐:

1、奖励积分高者优先。

2、在读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优先。

七、若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先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制反映。若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八、说明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推免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学校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有关奖励成果认定的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由植物保护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四)其他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植物保护学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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