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号)要求和西南大学2025年推免工作安排,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机构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
秘 书:教学办主任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纪委书记,园艺系主任及分管推免工作副主任、风景园林系主任及分管推免工作副主任、各学科负责人、学工办主任
秘 书:教学办主任、本科教学秘书
二、推荐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3.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4.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 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小语种课程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5.综合积分排名靠前。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含弘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不受此范围限制)。
三、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1.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综合积分使用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2.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加权学分平均分计算得出。推荐排名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
3.“五育”综合评价积分计算公式为:“五育”积分=(奖励积分/50)×100。
奖励积分的认定和计算方法:
(1)德育成果奖励
①参军入伍服兵役
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
(i)学生应征入伍后,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可获奖励加分1分。
(ii)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参加军事演习、抢险救灾、警卫安保、应急处突等获得纪念章、纪念证书,1次可获奖励加分1.25分,2次及以上可获奖励加分1.5分。
(iii)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1次可获奖励加分1.5 分,2次可获奖 励加分2分。
(iv)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可获奖励加分2分。其中,学生所在集体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个人可获奖励加分1.5分。
学生符合上述奖励加分政策,以上四项原则上只取一项,累计奖励加分不得超过2分;
②国际组织实习
(i)所实习的国际组织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http://www.mohrss.gov.cn/);
(ii)国际组织实习期在3个月及以上。
学生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根据表现情况酌情加分,加分不得
超过2分。
③志愿者服务表彰
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其个人或所在集体获国家级表彰的酌情加分,加分不得超过2分。
(2)科研成果奖励
①科研论文奖励
在A1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9分;
在A2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6分;
在B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4分;
在本专业相关的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计2分。
②知识产权奖励
获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计4分;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分;
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1分。
(3)竞赛成果奖励
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1项,计9分;
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1项,计6分;
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或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1项,计4分;
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1项,计3分;
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1项,计2分;
国际竞赛(参照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范围)获奖者,最高等级奖项6分,第二等级项目5分,第三等级4分,其他奖项2分。
全国性一级学会、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获奖者,最高等级奖项5分,第二等级项目3分,第三等级2分,其他奖项1分。
省级一级学会、园艺类/风景园林类高校联合举办的竞赛获奖者,最高等级奖项3分,第二等级项目2分,第三等级1分。
(4)项目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计3分;
获得市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计1分;
获得校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计0.5分;
(5)文体成果奖励
①重大体育比赛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中国参加国际高水平竞赛和综合竞技体育运动会获得前六名(其中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9分;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重庆市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获得前六名,(其中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6分;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西南大学参加重庆市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其中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2分。
②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西南大学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比赛(含表演)取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团体奖项)加9分,取得二等奖项(含团体奖项)加6分,取得三等奖项(含团体奖项)加4分;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西南大学参加重庆市级大学生艺术比赛(含表演)及同级别专项比赛或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团体奖
项)加4分,取得二等奖项(含团体奖项)加2分,取得三等奖项(含团体奖项)加1分。
(6)外语等级奖励
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者,或雅思≥6分,托福≥80分,计1分;
(7)其他
同一类别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成果以实际已经取得成果为准,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由专业依据其实际水平而认定,同等条件下酌情考虑;
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参与学生超过3人的,认定前3名,分配比例依次为6/3/1;参与学生为两名的,即认定两名,分配比例为6/4;国家级奖项获奖若为多人完成,按实际情况,由专家组认定获取积分人数及比例。同时,若成果第一作者不是本科生的,须由相应的老师提供证明,并说明本科生的贡献,若作者中有研究生的,研究生也算学生人数。
所有创新创业项目奖励积分,提供相关结题证明材料的按100% 积分,在研项目按50%积分。
所有成果均需西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提供原件或扫描件,无支撑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所有成果按照《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 号)进行认定。
四、推荐人数
园艺、园林、风景园林三个专业具体推免指标数根据2022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分配。如出现指标非整数情况,按最大余额法进行指标分配。
五、推荐工作程序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完成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9月3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请至33教-410室张老师处(青马工程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也须符合相关推免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申请和材料的,学院不再受理。
3. 学院按照实施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序,确定推免生名单。
4.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按学校要求进行公示。
5.获推免资格学生原则上不得无故放弃推免资格,若有特殊情况,须于公示结束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6.青马工程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按相关文件执行。
7.其它事项参照学校工作要求执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园艺园林学院
2025 年 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