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25〕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 二 条 推免工作坚持科学遴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对学生思想政治、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的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 三 条 推免工作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通过综合考查的形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既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核评价,也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四 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科、学生科、学科建设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中医基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教师代表等,负责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推免生名单的审定。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及材料报送工作。另设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5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构成,负责对推免申报材料中存疑内容进行专项审查。
第三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 五 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基准,结合我院各专业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专业建设水平等因素确定。若出现推免名额未充分利用的情况,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四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 六 条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生、联办职教本科试点专业)。本细则所称的应届本科生,是指推免工作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 七 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情况,未受到过任何校级纪律处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业成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本专业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合格、补考情况;若有重修记录,相关课程成绩须以初修成绩认定。
2.学分修读进度:须完成前四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
3.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年级前20%。若国家下达的推免指标有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推免资格学分绩点排名范围。
4.缓考记录限制:自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有缓考记录的学期总数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学分转换认定: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若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已完成学分转换,则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6.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
7.专业考试要求:自2022级起,学生须通过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或西部中医经典知识等级联考三级及以上,并通过中医师岗位胜任力第二阶梯考核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第 八 条 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该名额不占院系名额指标。
第 九 条 推免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制,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并列无法确定先后的,则继续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实践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10,占比80%;创新实践成绩=(学生得分/本专业年级学生最高得分)*100,占比15%,包括学术成果、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和专业考试等,评分方法见《中西医结合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成绩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成绩=(学生得分/本专业年级学生最高得分)*100,占比5%,得分以学院最后一次公布的平均操行分为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创新实践成绩*15%+综合素质成绩*5%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 十 条 推荐程序如下:
(一)政策宣传与动员:学院在收到学校推免工作通知后,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应届生开展政策宣讲,介绍推荐条件、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二)公布申请资格名单:按学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专业排名,公布各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名单。
(三)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西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各类学术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须提交主动放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机会的声明。
(四)综合成绩评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资格及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创业等材料的审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初步推免名单。
(五)院内公示:学院公示初步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六)材料报送:学院按学校要求报送推免工作相关材料至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 十一 条 学院切实遵守推免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推免名额、实施细则、候选名单、咨询申诉渠道、选拔考评总成绩等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
第 十二 条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校、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未按规定报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对推免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工作渎职造成损失、影响声誉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校级纪律处分者;
(三)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后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西医结合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西南医大中医院〔2023〕87号)同时废止,若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由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中西医结合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成绩评分标准
附件:
中西医结合学院·附属中医医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成绩评分标准
类 别 |
类型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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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术成果 |
1.学术论文 |
中文核心、EI、SCI及以上期刊 |
20 |
1.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索引时间为当年9月1日前,且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单位均为西南医科大学,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无亲属关系); 2.一般期刊指在知网、万方、维普三大数据的《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非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3.限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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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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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 |
排名第一 |
20 |
1.以西南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 2.在不同国家申请的同族专利只计分1次; 3.限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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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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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排名第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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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创新创业 |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20 |
1.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含大学生创新大赛、创青春、挑战杯等双创类大赛; 2.项目未结题不予计分; 3.项目负责人计该项满分,项目组成员计该项分值20%; 4.须提供立项、结项、获奖文件或证书; 5.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或奖项,以最高等级项目为准,不得累加。 6.限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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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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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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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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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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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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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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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特等奖 |
25 |
||||||||
一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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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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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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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1.技能竞赛指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含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中医赛道(国家级)、全国高等院校针灸推拿临床技能大赛(省级)、川渝地区中医临床能力竞赛(省级)等。 2.若未设特等奖,则各等次分值向前类推。 3.分值审核认定以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参赛证明或所获得的证书为准。 4.同一学生参加同类型专业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分值不得累计,以最高等级证书为准;参加不同类型专业竞赛分值可累计,限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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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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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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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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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特等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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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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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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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专业考试 |
中医经典等级考试 |
国家三级 |
20 |
分值不累计,以最高等级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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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六级/国家二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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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四级/国家一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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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岗位胜任力第二阶梯考核 |
95% |
20 |
按理论成绩全国百分等级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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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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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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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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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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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0% |
10 | |||||||||
75%、70% |
5 |
注:1.凡不在以上列表中,但确能体现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需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认定。
2.以下情况不能取得此类分值:
(1)第一作者单位非西南医科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3)证明材料不全的;
(4)弄虚作假者,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