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 2026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5〕30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及负责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及辅导员等 7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 锋 李海梅
副组长:刘人嘉 莫 忧
成 员:许传新 杨 会 周 围
秘 书:殷丽娟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7 人组成,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学术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考察鉴定。学院专家审核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传新
成 员:肖云忠 王明成 章合运 邓力源 白秀银 龚永辉
此外,学院建立申报材料审核机制,组织教务科、学生科以及各专业教师联合进行交叉审核,严格把关。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推免生遴选工作各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推免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推免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免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尊重、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三、基本条件
(一)202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德优良,无未解除的处分;
(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2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要求截至2025年9月1日前的CET4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
四、遴选程序
推免生遴选工作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生个人申报,学院限额推荐、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程序进行。
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推荐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为17人,其中法学9人,社会学4人,公共事业管理4人。
五、学院综合评分推荐
(一)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学院党委负责考察申请推免学生在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85%+综合表现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课程平均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总学分。
课程成绩为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在校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内所有必修(含限选)课程,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分为五级制的课程成绩,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六、公示与审批
(一)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院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相应学院进行复议,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志愿填报
学院指导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推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推免生须到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
八、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学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切实遵守推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13438969992,如果违纪,则启动违纪处理程序。
(三)推免遴选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九、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解释或讨论决定。
(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参照本办法及有关专门文件开展。
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