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年推荐办法(法治信息管理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5-09-10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法治信息管理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测评指标体系以专业学习成绩为主,注重考查思想政治品质、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质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长、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务办负责 人、学生代表组成,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余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推免条件
本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申请推免: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纪和院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 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 学习成绩优秀,无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记录(含法学辅修)。
(五) 法学专业辅修课程必修课修完 60%(即: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原理一: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总论、刑事诉讼法学);
(六) 评估能正常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获得辅修法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综合排名
推免以综合排名为基础,综合排名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学习成绩占 90%、科研和实践成果评价得分占 10 分。
综合排名按照以下规则排序。
(一)按照综合排名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二)综合排名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应修必修课平均分数排名;专业应修必修课的平均分数相同的,按法学辅修必修课(即: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原理一: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总论、刑事诉讼法学)平均成绩排名。以上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第六条 学习成绩得分
根据当届学生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学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形势与政策以及课外实践教学课程除外)的平均分,即已修必修课课程总分除以应修必修课课程门数的分值再乘以90%为最终得分。学习成绩得分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第七条 科研和实践成果得分
(一)科研和实践成果由科研成果和实践成果两个部分构成,总分数不超过10分。
(二)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竞赛获得多个奖项,按分值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科研和实践成果的获奖或立项结项时间,应当在综合排名当年8月31日之前。
(四)科研成果认定范围及评分标准均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规定执行。
(五)实践成果认定的范围及评分标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二) 工作小组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品质及材料进行审核,按标准进行综合测评,按照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 学院复核。学院教学办进行复核汇总,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 审定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公示。
(五) 报送最终推免名单。
第九条 学生因参加国际或国内交流而未能完成应修课程,包括 在综合排名出具前未完成学分认证转换的,其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根据推免程序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第四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已获得的推免资格;已经通过复试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推免资格或建议学校终止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不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
(二)未完成本科学习阶段培养方案额定学分要求的;
(三)不能按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四)有违纪行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应当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和校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推免资格确认工作结束前,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可以申明放弃,其他学生按照综合排名顺序递补取得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法治信息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法治信息管理学院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