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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推荐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哲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2025-10-01 10:45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2026年推荐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哲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2025-09-10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哲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推荐哲学专业级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2〕145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综合排名方法适用于哲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哲学专业设有10个推免名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另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继续攻读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法治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综合排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围绕哲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按照程序有序开展。

第四条 工作机构

综合排名工作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副)、分管本科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哲学系主任、当届班主任以及辅导员代表组成。其职责包括综合排名的制定与实施,并负责监督相关工作的执行。主任委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培养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由哲学系专任教师组成“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评估小组”,负责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的部分工作。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经历。

(四)必修课程无重修;非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或托福成绩达85分(有效期内)、 雅思成绩达5.5 分(有效期内)、其他语种非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85分,或具有与之相当的其他外语水平证明。

(五)“哲学+”培养计划及端升书院项目成绩:专业选修课修读情况需符合“哲学+”培养计划,且需完成端升书院学习项目及其他各项书院活动,结业总评获得“合格”(含)以上成绩。

 

第二章 推免生综合排名标准

第六条 推免生综合排名包括(1)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2)学习成绩;(3)科研和实践成果。综合排名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90分,“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以及“科研和实践成果”合计占10分。

思想品德和人文素养评价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2〕14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应修必修课(公共外语、体育及课外实践教学课程除外)的平均分乘以90%,未修读的按0分计。

科研和实践成果的加分在成果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科研和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一)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除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2〕145号)规定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外,“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评估小组”根据哲学专业的学科特色与培养特色,负责科研成果评分的部分工作,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一般为六月份),针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以不高于150%的差额比例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科研潜力素质评估。要求学生提交两篇以哲学或者法学为研究内容的代表作,并组织面试答辩。此项评估总成绩为4分,其中代表作与面试答辩各占2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哲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组建专家评审组。该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的博士学历,一般由不少于5人组成。评审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审的重点将集中在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上。每位评审专家都将提供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将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进行公开公示。

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若在本科学习阶段在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可将其作为代表作提交。其中,发表于权威期刊的论文可额外获得4分,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可额外获得2分。若发表多篇论文,则以最高分计算。论文的级别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学术论文评价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3〕59号)进行评定。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发表论文内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和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其他因素。

3. 对于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并作学术报告的学生,最高可获得1分。此项评定将由“评估小组”根据学生参会的会议级别、论文质量和学术报告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二) 实践成果评分标准

除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22〕145号)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项目目录》(2022年)外,“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评估小组”根据哲学专业的培养特色,负责实践成果评分的部分工作,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针对在端升书院组织的自主学习、专题研学、人文游学、学术强训、美育熏习及其他各项书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评定将由评估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学习总结进行。评估小组将结合学生在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学习成果、表现优异的特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将选出六名学生,其中前三名计1分,后三名计0.5分。

 

第三章 遴选推免工作程序及附则

第八条 综合排名考核时间为第四学年秋季学期。

第九条 根据综合排名顺序,符合推免条件的,按程序向学院提交推免资格申请,同时提交科研竞赛和志愿实践相关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条 学院依据本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对申请遴选推免学生的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的综合排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哲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全体学生按照本办法参加综合排名,取得推免资格的,可以申明放弃,在推免资格确认工作结束前,其他学生按照综合排名顺序递补取得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三)未能按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哲学专业22级开始执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哲学专业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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