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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9-30 17:07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9-15 来源:贵州师范大学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复试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切实做好接收推免生各项工作。

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结合实际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等,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过程。复试小组应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和外语水平较好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接收计划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以及人数详见《2026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50%,接收推免生数量(含普通推优、支教团)要包含在各培养单位2026年的招生计划内。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获得所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5年10月8日前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报考志愿。

(二)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执行。

(三)确定复试名单

1.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符合本单位报考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未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前,培养单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安排。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推免生复试前,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至各培养单位: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各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查推免生资格审查材料,加强对其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考生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异动的,一经发现立即书面上报研究生院。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2日。

2.复试命题

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复试命题工作,复试自命题工作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安全。严格落实台账制度,确保试题收发、保管等过程均有经手人签名及过程记录。复试试题(含面试)应统一管理,存入保险柜。试题存放场所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题存放保险柜、场所钥匙应分开保管,确保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取得试题。

3.复试方式

复试为线下复试,以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在集中统一场所进行,各培养单位要统筹协调好复试场所,做好场所管理,落实校园公共区域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

4.复试环节

(1)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由培养单位确定复试科目并告知考生。笔试评卷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评卷要求参照《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做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实施。

5.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专业能力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任一部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由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一)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异动的,一经发现立即书面上报研究生院),确认无误后,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按日程安排准时上报拟录取名单等复试相关材料。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2026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未解除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五)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申诉处置

复试录取期间,对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不采纳违规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九、工作纪律

(一)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派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与复试的人员必须主动申报并回避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须充分重视对招生工作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十、其他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于10月20日前全部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校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日程做好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校及各培养单位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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