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5〕96 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推免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素养等的考核,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择优选拔。
(二)推免工作程序
1.学部成立由部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部长为副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部遴选组成,一般应当包括学部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等,表决人数应当为单数;
2.宣传讲解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3.完成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工作;
4.学生提交申请,学部对申请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有学术专长的申请者提供证明原件,经推荐工作小组认定,确定加分情况;
5.学部根据学校指标分配情况确定排序规则,并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
6.推免生名单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招生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推免生条件按照西校西校〔2025〕96 号文件规定执行。要点如下: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程,且所修必修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3.综合积分排名靠前。综合积分由成绩积分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 6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成绩积分占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占20%的结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满分为 100 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排名相同可增加小数位数。
成绩积分由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得出。推荐排名使用课程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参加计算的课程学分。
交换生只以西南大学考试的相关成绩计算成绩积分,在校外取得的成绩不管是整体兑换学分,或是已转换为具体成绩分数的课程,均不纳入推免成绩积分计算。
4.外语成绩要求
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25 分(710 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 6 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 80 分(120 分制)及以上;
(4)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正考成绩在 80 分(百分制)以上。
5.实习成绩要求
教学实习成绩须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三、奖励积分加分细则及成果认定方法
1.奖励积分加分细则
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论文可累计篇数,按级别计分。
具体奖励积分细则见附件1。
2.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所有成果、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南大学。论文专著仅限心理学类;竞赛奖励限科技类;
(2)成果的用稿通知可视作公开发表;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3)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或多人协商确定分数,或指导教师确定分数的分配;
(4)所有科研成果只进行一次性的认定与使用。对于共同第一作者,不管排名第一或第二可全部独享或者分享该成果(各占一半);如果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学生可视作第一作者使用该成果;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者,若要全部使用该成果,必须有排名第一作者的同意书;
(5)对于刊物级别认定参考学校文件:《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 西校〔2021〕74号;
(6)所有成果由心理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和解释。
四、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表: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成绩单:各科成绩单,符合推免条件的外语成绩单;
3.其它材料:各种加分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五、未尽事宜及解释
未尽事宜,由学部推荐工作小组决定并报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开始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学部推荐工作小组。 西南大学心理学部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西心〔2024〕3号)同时废止。
心理学部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心理学部推免奖励积分加分细则
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0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最高等级奖以上1项;
(2)以第一作者在 T 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
2.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二等级奖1项;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最高等级奖1项;
(3)以第一作者在 A 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
(4)取得发明专利1项。
3.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4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三等级奖1项;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第二等级奖1项;
(3)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最高等级奖1项;
(4)以第一作者在 B 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
(6)全国优秀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服役期间立军区一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四等级奖1项;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不含网络和境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第三等级奖1项;
(3)省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二等级奖1项;
(4)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
5.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分:
(1)省级科技创新或某单项第三等级奖以上1项;
(2)省级优秀标兵、省级优秀国防生、优秀国防生干部、优秀国防生标兵,服役期间立军区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6.成果级别说明
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展览展示活动须为西南大学党政机关、西南大学心理学部组织或派出。
国家级指中央部委(含所属专业性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的活动并颁发的奖项;
省级指省级厅局委(含所属专业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心理学会、省级社会心理学会、省级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下设二级学会组织的活动并颁发的奖项;
校级指以西南大学党委、行政、纪委等组织的活动并颁发的奖项,以及省级心理学会、省级社会心理学会、省级心理卫生协会下设二级学会组织的活动并颁发的奖项。
所有奖项等级以证书署名盖章(代章)的第一单位为准。
7.创新创业成果认定说明
创新创业成果包括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等。
创新创业竞赛认定范围为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含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由排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学生进行申报。“含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由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申报,且排名第一的学生须为心理学部的本科生。同一项成果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项加分。
创新创业项目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成功的项目须由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申报,且排名第一的学生须为心理学部的本科生。